2019年4月广东深圳市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招聘7名编外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综合办公室定于近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名编外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及名额
辅助事务岗7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心理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招聘
1、有违法、犯罪记录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在受处分期间或者处分影响期限未满的;
4、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5、原属综合办公室编外人员,被解聘不满五年的;
6、曾报考综合办公室编外人员职位,本人放弃录用不满一年的;
7、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公开招考,按总成绩由高到低1:1录用。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报名者须本人到场,不可委托他人代报名。现场报名地点:深圳市大鹏新区金岭路1号新区管委会办公楼1号楼1302室。
报名联系人:黄小姐;联系电话:0755-28333616
(2)电子邮件报名,请将所需下列所需材料电子版或扫描件发至邮箱huangsimin@dpxq.gov.cn。
2、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5月10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3、报名材料
(1)《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附件2,附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
(2)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3)毕业证、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须同时提供学位证验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4)已婚者提供计划生育证明,未婚提供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附件3);
(5)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6)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须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及工作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或工作合同在资格初审时无法同时提供的,可先提供其中之一,但必须书面保证,最迟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时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7)职位需要的证书或证明材料。
学历、学位验证证明、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计生证明、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因客观原因暂时无法提供的,可以先签署承诺书(附件4),在资格复审时提供。
(二)资格初审
由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负责资格初审工作。现场报名的人员须提供材料原件供审查人员验证,并留复印件资格审查只是对应聘人员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审查结果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时的审查为准。
(三)招聘形式
1、经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报考者统一进行考试。
2、笔试合格线为60分,笔试合格的按照招聘名额的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面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按照招聘名额的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的人选。如报名人数不多于招考人数3倍时,可直接进行面试,面试成绩即考生总成绩。
3、本次招聘考试由深圳市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组织实施,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逾期未到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4、没有被录取的考生,成绩合格的可纳入用人单位候补人员库。1年之内同类岗位出现空缺时,若本人同意,将从候补人员库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确定资格复审和体检人选。
5、考试总成绩及入围体检人员名单、拟聘人员名单等将在大鹏新区政府在线公布。
(四)体检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的,用人单位可在同岗位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资格复审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资格复审及考察。用人单位在体检结束后的15天内完成资格复审和考察。
考察内容为拟聘用人选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用人单位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将在深圳市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拟聘人员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七)聘用
录用后,与人才派遣机构深圳市优才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派遣劳动合同,派遣至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工作。
五、其他事项
招聘相关资历、资格、年龄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19年4月28日,如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即1989年4月28日之后出生;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即1984年4月28日之后出生。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深圳市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大鹏新区干部人事监督举报热线:0755-28333330
附件:1、深圳市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2019年4月公开招聘编外人员职位表
3、深圳市大鹏新区机关事业单位拟聘编外人员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
深圳市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
2019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