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河北省邯郸教育局市直学校招聘教师公告(12人)
(2)2019年邯郸市直学校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3)学历学位证书(本科和研究生),2019年毕业生须提供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和学校出具的研究生学历证明;
(4)未就业人员提供就业协议书、报到证;
(5)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就业协议书;
(6)符合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教师资格面试合格证)。
(二)测评
测评由初步筛选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试讲)两部分组成。
(1)初步筛选
初步筛选采取谈话、回答问题的方式进行,谈话、回答问题时间不超过5分钟。由评委根据考生的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是否有在邯郸长期工作意愿等综合情况确定进入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试讲)人员。
(2)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试讲)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试讲)采取讲课方式进行,满分100分。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课堂组织、综合分析、语言表达及教学设计、教材把握和实际授课能力。
测评成绩=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试讲)成绩。
测评结束后,在测评地点公布参加测评人员的测评成绩。
(三)体检
根据各岗位考生测评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选聘计划数与进入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比例内末位成绩并列的进行加试,以加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因体检不合格造成的岗位比例内空缺,按照同岗位测评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
(四)考察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人事档案、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察不合格造成的岗位比例内空缺,按照同岗位测评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考察合格的进入公示阶段。
(五)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邯郸教育网”公示7个工作日。进入公示环节后,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一律不再递补。
(六)落实岗位
对拟聘用人员,由市教育局按照拟聘用人员测评成绩统筹安排并落实具体学校及岗位。
(七)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选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经市人社局审核并报市政府批准后,由用人学校按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就业、流动、工资、社保等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