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福建泉州永春县选任人民陪审员100名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和永春县人民法院审判工作需要,拟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选任永春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100名。
二、选任条件
(一)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选任方式
按照随机抽选和个人申请、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推荐(以下简称组织推荐)两种方式进行。其中运用随机抽选方式选任80人,运用个人申请、组织推荐方式选任20人。
四、选任程序
1.运用随机抽选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县司法局和县人民法院会同县公安局从符合条件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五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并组织对候选人进行电话征询意见和资格审查,对资格审查合格者进行第二次随机抽选,确定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人民陪审员人选名单。
2.个人申请或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需分别填写《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或《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一式两份并于2019年6月15日前提交到县司法局基层股(表格可到永春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fjyc.gov.cn/下载或到县司法局基层股领取)。
3.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应向县司法局提交以下材料:公民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近期免冠1寸彩照两张,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法院出具的个人无执行失信证明。
4.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等单位对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由县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命。人民陪审员每届任期五年,任期届满后,其职务自动免除。
本公告有效期为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其他未尽事宜,由县司法局、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联系方式:
永春县司法局基层股(永春县城东南街32-1号县司法局办公楼2楼);联系电话:0595-68082282。
永春县人民法院政治处(永春县湖滨路105号);联系电话:0595-238668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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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县司法局 永春县人民法院 永春县公安局
2019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