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保定招聘大学生村医(102名)
为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根据河北省卫生健康委、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大学生村医项目的实施意见》(冀卫发[2018]42号)精神,相关县、市、区卫生健康局确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大学生村医102名,现将招聘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原则
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条件、岗位及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能够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及犯罪前科;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身体健康,愿意长期扎根基层为农村卫生事业发展做出贡献;
3、取得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临床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专业应往届毕业生或取得临床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军队退役卫生士官。
4、招聘对象年龄须在45岁以下(1974年5月1日以后出生)、取得国家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或乡村全科助理医师资格证。
上述人员在同等条件下已取得《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证》者优先。
(二)招聘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大学生村医102名。其中清苑区2名、定兴县50名、阜平县50名(招聘岗位、招聘人数见《2019年保定市大学生村医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考试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由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分别组织实施。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市卫生健康委官方网站及县相关媒体网络发布招聘信息(见2019年保定市大学生村医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二)报名
1、报名方式:考生将电子版报名信息表填写完整后发至报考岗位所在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公布的电子邮箱,并携带相关资料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9年5月24日至6月2日。
3、报名地点: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详细地址见《2019年保定市大学生村医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现场报名需携带纸质版报名信息表、小二寸免冠照片、身份证、毕业证、医师资格证、执业注册证、乡村全科助理医师资格证、军队退役证书、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证等相关证件及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报名资格,并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考试考核
根据实际报名情况确定考试考核方式,考试考核可不受招聘岗位与报考人数比例的限制。
(四)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和考生成绩,分岗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生名单。比例内末位考生成绩如出现并列时优先进入体检的顺序为:取得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的、学历高的、最高学历毕业时间早的、年龄大的。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政审考察,主要考核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有无违法违纪行为等情况。并做出合格与否的决定,政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公示
体检考核合格考生作为拟招聘人选在保定市卫生健康委网站、各县、市、区公开网站等信息媒体公示7个工作日,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有举报违规违纪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考生,经审核后由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为其办理聘用手续。大学生村医与乡镇卫生院签订聘用合同,聘期3年。乡镇卫生院为其办理就业、流动、工资、保险等相关手续,待遇保障达到所在地乡镇卫生院正式人员水平。
四、服务管理
招聘录取后,由聘用大学生村医的乡镇卫生院组织岗前培训,并统一安排到所辖村卫生室工作。承担与其功能相适应的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健康扶贫政策宣传,以及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大学生村医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其工作管理及年度考核按照村卫生室乡村医生考核的有关规定进行,由乡镇卫生院负责。大学生村医党团关系转至所在乡镇,参加相应的组织生活。大学生村医服务的所在乡镇要为其生活和安置提供便利条件。
五、有关说明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考试考核、体检考察、办理聘用手续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整个招聘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考生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招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追究当事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