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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温泉县人民法院2019年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2019-05-27 15:49  |  温泉县政府网  |  责编:许岩 点击收藏

  根据司法审判工作需要,经研究,新疆温泉县人民法院决定2019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聘用制书记员。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职责

  ㈠招聘人数。

  招聘聘用制书记员10人,其中汉语系6人、蒙古语系2人、维吾尔语系1人、哈萨克语系1人。

  ㈡岗位职责。

  聘用制书记员是从事审判事务性工作的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负责庭前准备的事务性工作;

  2.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3.负责案件审理中的记录工作;

  4.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5.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二、招聘原则

  ㈠坚持党的领导;

  ㈡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㈢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㈣坚持遵循司法规律、人岗相适原则。

  三、招聘条件

  ㈠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4年6月1日以后出生及2001年5月31日之前出生人员)。

  3. 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普通高等学校、大专院校 2019 年应届毕业生出具相关证明可以报考。

  4.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等大是大非问题上,旗帜鲜明,立场坚定。

  5.具有良好的品行。

  6.所有考生均须进行国语测试;报考蒙古语系、维吾尔语系、哈萨克语系考生须加试该语系语言文字的测试。

  7.在我院连续工作五年以上且目前仍为聘用人员的考生无年龄条件限制。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教育矫治的;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7.在公务员招考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理尚未满处理期限的人员;

  8.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9.系本单位在职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近姻亲的;

  10.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新疆温泉县人民法院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㈠报名与资格审查

  1.采取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的方式(2019年5月22日-5月28日,每日10:30-18:30)。

  2.报名、资格审查地点:新疆温泉县人民法院。

  地址:新疆温泉县三峡西路(加气站东侧)。

  3.携带资料:

  ⑴报名人员下载《新疆温泉县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报名表》填写相关内容后用A4纸打印。

  ⑵报名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首页(或集体户口首页)和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㈡ 考试时间:6月1—6日2日10:30—20:00;地点:温泉县人民法院五楼会议室

  1.考试方法:

  考试采取面试及计算机录入测试的方式依次进行。

  2.考试内容:

  ⑴手写记录国语测试(20分),主要是记录速度及准确性。

  ⑵计算机录入国语测试(20分),主要是录入速度及准确性。

  ⑶结构化面试(60分),主要包括时事政治、法律常识和工作常规等应知应会基础知识。

  ⑷维吾尔语言文字、哈萨克语言文字、蒙古语言文字手写及计算机录入测试(各40分,读、说分别占10分,写占20分)。主要是语言文字掌握程度,录入速度及准确性。

  汉语系考试总分100分;维吾尔语系、哈萨克语系、蒙古语系考试140分。

  各语系根据考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以1:1比例确定入围体检考生名单。

  3.考生考试成绩一年有效,如入围体检、政治审查及培训、试用期的人员有不合格情况出现缺额时,根据工作需要,可依据成绩从高往低依次递补。

  ㈢体检

  1.体检当日由新疆温泉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带领入围体检人员统一前往确定医院体检。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

  3.体检费由体检医院收取,按照体检医院的标准执行,由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承担。

  4.体检结果不合格的,按考试成绩排序依次递补进行体检。

  ㈣政治审查。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政治审查,主要包括政治表现、遵纪守法等内容。

  ㈤公示与录用。

  1.面试、体检、政治审查全部合格的拟录用人员,通过温泉政务网、温泉零距离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确定招聘人选。

  3.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签订为期2年的聘用合同。

  五、有关待遇

  1.聘用制书记员起薪标准参照温泉县新招录公务员工资标准执行,并不低于温泉县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2.在聘用期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的基数、比例,依照新疆温泉县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项

  1.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拟录用在职人员须在与温泉县人民法院签订聘用合同前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无法提供的,取消录用。

  3.拟录用2019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毕业后提供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无法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4.报考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咨询电话:0909-8222278、8222598 18016806269

  附件: 新疆温泉县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报名登记表.xls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温泉县人民法院

  2019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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