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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海南省海口市公安局招聘留置陪护人员50人公告

2019-05-27 17:59  |  海口市公安局  |  责编:徐珂 点击收藏

  因工作需要,海口市公安局面向社会招聘一批留置陪护人员,安排到海口市公安局留置陪护支队工作,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工作地点

  (一)招聘岗位:留置陪护。

  (二)招聘人数:50名,其中男40名,女10名。

  (三)工作地点:海口市.

  二、招聘条件

  (一)招聘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留置陪护工作;

  3.年龄为20周岁(含)以上、35周岁(含)以下(1984年4月30日(含)至1999年 4月29日(含)期间出生);

  4.具有大专(含)以上学历,专业不限,退转军人学历可放宽至高中(中专),截止时间2019年 5月 31日;

  5.身体健康,体形端正。男性身高1.68米(含)以上,女性身高1.58米(含)以上,无纹身,无色盲,双眼矫正视力1.0(含)以上,无心脏病、高血压、肾病、传染性肝炎等,身体无残疾,无妨碍从事较高强度工作的疾病;

  6.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有吸毒史、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4.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其他不适合从事留置陪护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分为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环节。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海口市公安局门户网(http://police.haikou.gov.cn)、椰城警民通微信公众号、海南直聘(http://www.zp0898.com)面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请考生随时关注。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9年5月27日至5月31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3.报名地点:海口市白龙南路37号海瀛大厦四楼401

  室(海南中蕴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咨询电话:65951128)。

  4.报名要求:

  (1)报名人员须提供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大专(含)以上学历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表中须有二维验证码以提供在线验证服务;

  (2)部队退转军人须提交退伍转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如实完整填写《海口市公安局2019年招聘留置陪护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通过网络自行下载,并提交近期一寸同底版免冠彩色照片5张。

  5.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招聘人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达到1:3比例开考,资格审查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相应减少招聘人数。

  (三)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笔试范围为时事政治、法律知识。

  注:本次招聘未指定任何教材及培训机构,请各位考生依据知识点自行进行复习,谨防上当受骗。

  (四)体能测试

  1. 笔试结束后,按与招聘人数1:2.5的比例从成绩高分至低分确定体能测试人选(若笔试入围最后一名出现同分数者,一并进入体测)。

  2.体能测试的项目和考核标准如下:见附件

  3.体能测试项目中,10米×4往返跑和1000(800)米跑项目只测试一次,纵跳摸高测试最多不超过三次。

  4.三项体能测试项目须全部通过视为合格,其中一项未能通过的视为不合格,不得进入面试。

  (五)面试

  1.体能测试合格者确定为面试人选。

  2.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采用百分制。

  3.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至低分的顺序,按与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若出现同分数者,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若再有同分者,以体能测试男1000米、女800米成绩较好者优先)。

  (六)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费用由体检对象自理。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结果公布3日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作弊、造假和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予以淘汰,按照综合成绩排名顺序递补体检人员。

  (七)考察公示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在海口市公安局门户网公示,公示时间为2天。考察不合格的予以淘汰,按照综合成绩排名顺序递补体检、考察人员。

  (八)签订劳动合同及试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留置陪护支队与拟聘人员签订3年劳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为6个月(原海口市公安局在岗且纳入财政经费保障的辅警和市级治安联防队员无试用期)。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待问题核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接受岗前培训及考核,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四、工资福利待遇

  留置陪护人员工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由财政保障,月平均工资为5750元(含单位和个人“五险一金”、高温补助、绩效考核工资),试用期内不执行绩效考核工资。另执行任务期间根据有关规定发放特殊执勤费。

  附件:海口市公安局招聘留置陪护支队陪护人员报名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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