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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唐山丰南区公安局招聘辅警(50人)

2019-05-28 17:44  |  丰南发布  |  责编:许岩 点击收藏

  为适应我区经济发展的需要,维护社会稳定,推动丰南公安工作发展,经批准,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警务辅助人员50人,其中荣大警务站协勤30人、惠丰湖警务站协勤20人,全部为男性。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公安事业;

  2、截止2019年5月31日,本人或配偶具有丰南区常住户籍,18—30周岁(1989年6月1日至2001年5月31日出生)。

  3、具有高中(含职高、中专或技校)以上学历。

  4、净身高170cm以上,体重不高于标准体重(身高-110)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15%。

  5、全身不得有反动、黄色、暴力图案和符号纹身,身体显著部位不得有纹身。

  6、具有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和工作能力。

  7、同等条件下退役军人优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因违纪违规曾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道德败坏,有吸毒等不良行为的;

  7、有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癫痫病史、心脑血管病等不适宜参加警务工作情形的;

  8、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招聘分报名与资格审查、体能测试、面试、政审与体检、公示与聘用五个环节。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时间:2019年5月29日至6月4日,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公休日除外。

  2、地点:丰南区公安局(正苑大街11号)418房间。

  3、报名与资格审查提供的证件:

  ①身份证:报考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②户口本: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本人不是丰南常住户籍配偶是丰南常住户籍的,同时提供配偶户口本的首页、本人页和结婚证;

  ③学历证明:国家承认学历的最高学历毕业证, 2019年应届毕业生报名的出具学校证明;

  ④退出现役证:以退役军人身份报名的提供《中国人民解放军退出现役证》。

  资格审查通过后,填写《报名备案表》,提交以上证件复印件,复印件交后不退,近期小二寸彩色免冠照片4张,现场领取准考证。

  报考人必须本人现场报名,不得委托或代理,自带碳素笔。

  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

  (二)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标准参照《河北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锻炼达标标准>实施细则》执行,设1000米跑步和立定跳远两个项目,每项满分100分,总分200分。立定跳远测试2次,取最好成绩;1000米跑测试1次。单项成绩低于30分的为不达标,不进入下一环节(体能测试评分标准见附件)。

  报考人持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三)面试

  根据体能测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人数1: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员。比例内末位体能测试成绩如出现并列,根据跑步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员。

  体能测试成绩、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地点在体能测试结束后在丰南区公安局一楼进行公示。

  进入面试人员持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面试。

  面试满分100分,当场打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进入下一环节。

  (四)政审与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初选人员。比例内末位面试成绩如出现并列,根据体能测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初选人员,如再次出现并列,根据跑步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

  面试成绩、进入政审与体检环节人员及相关事项在面试结束后在丰南区公安局一楼进行公示。

  对初选人员政审。政审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及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重点考察报考人员是否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以及核实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政审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聘的依据。政审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对政审合格人员组织统一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五)公示与聘用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丰南区公安局一楼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管理,由区公安局委托区劳务派遣中心签订劳动合同。公示有异议的,经调查,符合招聘要求的,履行聘用手续,不符合招聘要求的,告知其本人不予聘用。

  四、工资待遇及社会保险

  对聘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管理,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执行区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待遇。第一年执行唐山市最低工资标准,即1650元/月;工作满一年,经考核合格的,续签合同,工资执行唐山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40%。为聘用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社会保险费中的个人缴纳部分在工资中予以代扣代缴。资金由区财政保障。

  五、其它事项

  (一)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已上岗的,予以清退,并依法追回发放的工资和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试、面试、政审、体检等各个环节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聘用)资格。

  (三)报考人员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违反招聘纪律情况的,取消报考(聘用)资格,并列入“黑名单”,5年内不得再次报考。

  (四)报名咨询电话:2535131。

附: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试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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