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黑龙江省考双鸭山市法院机关非捆绑类职位面试资格确认通知
按照全省统一安排,现就报考双鸭山市法院机关非捆绑类拟进入面试考生进行现场资格确认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确认的时间和地点
1、时间:6月1日—4日
报考部门代码(2163001—2163008,2123008)
审核单位: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点:双鸭山市尖山区世纪大道72号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楼会议室。
请参加微机打字考试的考生注意:请各位考生于6月1日—2日前来资格审查。
联系电话:0469—6168161
二、资格确认人员范围
1、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名次,按招考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2、需要达到公共科目合格分数线,分数线为:
(1)《黑龙江省2019年度公检法司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计划》所含岗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与申论成绩之和不低于75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30分,申论不低于35分;
三、所需携带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通过学历查询并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笔试准考证。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材料,盖本学校公章,证明材料样式见附件1。
2、有户籍要求职位的考生须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考生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证明样式见附件2。考生未就业的,须提供档案保管证明。
4、对进入面试的符合兵役登记条件的男性人员(截止到2019年3月18日,年龄在18到24周岁之间),需提供《兵役登记证》原件(特殊情况下,也可由县级兵役机关出具兵役登记证明),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省201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政策解答》。
5、用第二学位的专业报考的考生,需提供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上查询的验证报告。
6、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的留学人员报考“2019年应届毕业生”职位,需提供省级以上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书、毕业时间应为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间;非2019应届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应提供2019年3月18日(含当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及省级以上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书。
7、职业资格证明材料:
a.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人员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b.2018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尚未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提供2018年司法考试成绩单原件(加盖地市级以上司法行政部门公章)及复印件1份,以及省、市司法部门出具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在办理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加盖公章)。
8、考生需自行下载打印《201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考生承诺书》(附件3)需正反面打印在一张A4纸上,认真阅读后签字并与其他材料一起上交。
9、考生需自行下载打印《201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确认表》(附件4),粘贴与网上报名相一致的本人1寸免冠照片。
四、资格确认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本人到现场进行资格确认。
2、考生携带的证件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参加面试的资格。
3、逾期不参加资格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取消面试资格。
4、报考法院考生务必于2019年6月1日前主动使用网上报名信息中填报的手机号发送短信(格式:部门代码-职位代码-姓名,已阅知面试资格确认通知。例:“2163001—01—张三—已阅知面试资格确认通知”)至18646982123(此号不接受电话咨询)进行确认。
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5月31日
附 件:
附件2: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样式).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