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海南省昌江县公务员考试入围面试人选资格复审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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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
海南省201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成绩及笔试合格分数线公告,已在南海先锋网上发布。为做好入围面试人选资格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资格复审的对象,是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并在规定的面试人选比例(招考名额在10人(含10人)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招考名额在9人(含9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达不到上述比例的,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实际人数确定)范围内的人员。通过资格复审的,确定为参加面试的人选;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自愿放弃的,取消参加面试资格,并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依次递补。
二、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一)资格复审时间:
2019年6月3日至6月6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二)资格审查地点:
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昌江大道行政办公大楼县委组织部5楼545室(干部室)
三、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需提供的材料
(一)《海南省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及其他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材料(往届毕业生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2019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需学校出具准予毕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户籍证明。海南省户籍提供户口本,海南省生源提供参加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的户籍证明,入伍地为海南的退役士兵提供退伍证原件或相关证明。
(三)在编在岗中小学教师报考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县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证明落款时间在报名时间截止前。
(四)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招录职位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的学历认证材料。
(五)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需提供中共党员证或所在党组织出具的证明。
(六)定向生和委培生须出具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证明落款时间在报名时间截止前。
(七)招录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以上所有材料,报考人员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复审后,原件交还考生本人,复印件由中共昌江黎族自治县委组织部留存。
四、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因故不能参加资格复审的,可书面委托他人携带报考人相关材料代为办理。被委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报考人员的书面委托书。
(二)如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必须提供本人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书面申请材料。
(三)进入面试范围的报考人员,应按时参加资格复审,无故不按招考单位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送资格复审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提供材料不全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而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联系电话:0898-26699886 、26699545
中共昌江黎族自治县委组织部
2019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