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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乐山市选调生录用体检公告

2019-06-04 15:23  |  乐山人事考试网  |  责编:许岩 点击收藏

  根据《四川省2019年度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市委组织部决定对罗成伟等44名考生进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本公告发布后至本次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二、体检人员

  详见附件《乐山市2019年度选调生录用体检人员名单》。

  三、体检时间及集合地点

  体检时间:2019年6月7日(星期五)

  集合地点:市委大院门口(乐山市市中区天星路36号)。

  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携带本人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准考证于2019年6月7日上午7:30前到指定地点集合,核实身份以后统一组织前往医院体检。

  四、注意事项及要求

  1.考生务必按本公告要求携带本人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集合,逾时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2.体检费用(约500元,请自备现金)由医院的体检部门按照有关标准收取,由考生直接交医院体检部门。

  3.考生集合后,须按要求上交通信工具,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考生家属不得跟随、陪检。

  4.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5.空腹进行采血和B超检查。

  6.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

  7.患有近视的考生请佩带眼镜,以便检查矫正视力。

  8.体检当日应避免穿戴有金属饰品及印花的衣物。

  9.体检当日请务必按要求完成所有体检项目,漏项则视为自动放弃。

  10.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提交书面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11.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有串通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并由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联系电话:0833-2487564

  附件:乐山市2019年度选调生录用体检人员名单

  中共乐山市委组织部

  2019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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