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湖北省十堰郧西县招聘教师公告(30人)
2019年十堰郧西县招聘教师30人公告已发布。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5号)、《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鄂人〔2003〕16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教育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及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郧西县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中教师10名、幼儿教师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各类人员(详见附件1《郧西县2019年公开招聘高中和幼儿教师岗位计划表》)。
(二)报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事业心、责任感;
2.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心条件,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以及其它要求;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4)原工作(聘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
(5)被列入《黑名单及其国家联合惩戒备忘录》并被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6)我县在编在岗教师;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9年7月2日、3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2.报名地点:郧西县教育局四楼视频会议室。
3.报名方式: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持本人二代身份证(报考幼儿教师岗位的需同时提供户口簿)、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郧西县教育局(南正街212号)报名登记,填写报名登记表(附件2)、签订诚信承诺书(附件3),考生报名时须填报到具体岗位,按鄂价费字〔2007〕18号文件规定缴纳考务费100元。报名时现场采相,采相费用自理。所有材料提交时间截止2019年7月3日18:00时,逾期不予受理。2019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的,报名时应提供所在高校出具的可按时获得相应学历学位证明及教师资格认定证明,聘用通知下达前应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本次招聘岗位名额与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比例应达到1∶3以上方可开考,对高中阶段紧缺学科可放宽至1:2,对报考人数不足1:2比例的岗位,在开考前将该岗位招聘计划以公告形式调剂到其他岗位。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和诚信承诺书,填写有关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对填报和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对提供虚假报考材料及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人员,一律不允许报名。即使报名参加考试的,资格复审时一经核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录入诚信黑名单。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与公告招聘条件要求不符的,即取消其相应资格。
4.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2019年7月10日下午3:00-6:00到县教育局人事股凭本人二代身份证领取。
三、考试内容和时间
(一)笔试
1.时间:7月11日上午8:00—10:00综合知识,10:30—12:30教育教学专业知识。
2.地点:详见准考证。
3.内容:笔试内容分为教育教学专业知识和综合知识两科。
教育教学专业知识科目分学段、分学科命题,根据教学需要和招聘条件,以学科专业知识为主要内容。
综合知识科目分学段命题,内容涵盖政治、经济、法律、科技、历史、时事、教育学、心理学等方面的知识,同时考察考生的观察分析、逻辑思维、语言理解、综合协调、竞争发展能力和心理素质。
综合知识、教育教学专业知识两科满分各为100分,考生笔试综合成绩为教育教学专业知识考试成绩×70%+综合知识考试成绩×30%。
根据《湖北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和服务期满有关政策的意见》(鄂人社发〔2010〕36号)精神,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且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高校毕业生(含资教生、特岗生),折算成百分制笔试成绩上增加5分,须在报名时提交本人年度考核表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及加分申请表(附件4)。已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的原“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如参加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再重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面试
1.依据笔试成绩,按照学科岗位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对达不到1:3比例的急需紧缺岗位人员,面试人数之比可放宽到1:2,面试入围人选不足1:2的,是否核减和调剂岗位以面试前公告为准。对只有一人参加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本场考试同一考官组所有面试考生的平均分,方可列为体检、考察对象;未达到平均分的,取消该职位。
2.专家面试组现场实名评分,满分为100分。面试重在测试教育教学能力,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和课堂教学能力。
高中教师面试主要以无学生讲课的方式进行,时长10分钟,满分100分。
幼儿教师面试主要以才艺展示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素养,内容包括弹、唱、说、跳、画等,满分100分,才艺展示内容及时长由考官在考前设定。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前缴纳考试费50元,按规定时间不到者,视为自动弃权。
报考人员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岗位录取人数最后一名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如遇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则进行笔试加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核
体检、考核由县人社局、县教育局统一组织。根据岗位计划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费用由考生自行负担。
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提出异议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可按医嘱暂缓相关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体检结论合格,再行办理聘用手续。因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的,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体检。
考核采取函调、实地考察等方式,重点审查考生的学籍档案和现实表现,提交《政审考核表》,了解其在校期间、待业期间、工作期间的综合表现情况。考核工作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体检、考核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并确定拟聘人选。
五、公示、聘用
1.考生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和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聘用。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和拟聘人选均通过郧西县人民政府、郧西在线等网站及郧西县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照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纳入人事统一管理。
2.对被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3.对考察合格者,由县教育局按照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统一组织集中选岗(选校)。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招聘单位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咨询电话:郧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719-6225778
郧西县教育局 0719-6221305
附件:
郧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郧 西 县 教 育 局
2019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