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遴选公告(10人)
全校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度河南省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中原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豫人才办[2019]4号)精神,我校现将开展2019年度河南省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中原千人计划”—中原基础研究领军人才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面向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含在外省市获得同类称号的人员)中,从事基础研究、引导基础理论原始创新、推动基础学科创新发展,在职在岗的人员。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以及党、政、军、群机关的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列为遴选对象。
二、遴选名额
(一)2019年度全省共遴选10名。
(二)2018年度教育厅分配给我校推荐名额为1人。2019年度教育厅正式文件还未下达,为便于期末工作安排,提前开展校内推荐工作,待教育厅正式文件下达后,直接上报推荐结果。
三、遴选对象和条件
申报中原基础研究领军人才,应连续全职在豫工作3年以上;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坚持科学精神,恪守职业道德,潜心一线科研工作,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潜心基础研究,揭示自然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具有创新思维,能够敏锐把握国家战略需求和世界科技发展态势,提出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的研究构想,为社会提供新知识、新理论、新方法,对数学、物理、化学、天文、地学、生物、医学、哲学、政治学、法学、历史学、教育学等基础学科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学术水平处于省内领先、国内先进地位;具有承担省部级及以上基础研究类课题和重点科研任务等经历,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条件中所列奖项、基金资助、称号、论文等均为通过基础研究获得):
(一)获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或国家自然科学奖或国家技术发明奖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二)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项以上,或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人才项目资助;
(三)获省科技进步一等奖(排名前3),或省科技进步二等奖(排名前2),获国家部委级奖项的参照上述省级奖项执行;
(四)获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或省发展研究奖一等奖(排名前3),或二等奖(排名前2),获国家部委级奖项的参照上述省级奖项执行;
(五)省部级及以上重大科研任务或科技计划的主持人;
(六)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专业国际权威期刊发表的论文被SCI收录(一区3篇以上或一区2篇且一、二区累计6篇以上),或独立发表的论文被CSSCI收录6篇以上,或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专业国际权威期刊发表的论文被SSCI、A&HCI收录2篇以上。
四、申报评审程序
推荐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上报的办法进行。各教学单位在个人申报、民主评议、群众推荐的基础上,按照评选条件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对申报人员进行遴选,遴选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推荐至学校评审;学校人事处对所有申报人员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推荐人选,并对推荐人选进行公示(涉密人员可不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
五、申报材料清单
(一)综合报告1份。内容包括人选推荐情况、专家评议情况、公示情况等。
(二)《河南省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中原千人计划”——中原基础研究领军人才申报书》及附件3份。申报书和附件应合并装订。附件材料应包括:
1.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3.在本单位任职的证明材料;
4.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论文、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5.主持(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
6.奖励证书复印件;
7.纪检监察机关出具的廉洁自律情况证明材料和卫生健康部门提供的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8.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证书复印件;
9.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
(三)推荐人选简要情况表3份。
(四)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1份。
(五)推荐人选符合条件情况表3份。
(六)上述纸质申报材料电子文档和申报人电子证件照片(蓝底,JPG格式,高宽比5:4,分辨率600*480—1200*960,大小200K—2M),通过光盘或电子邮件报送。
上述有关材料电子版请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ha.hrss.gov.cn“公示公告”专栏“2019年度河南省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中原千人计划’——中原基础研究领军人才申报指南”下载。
六、有关事项
(一)为避免重复支持,对已入选国家“万人计划”、科技部“科技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等国家人才支持计划的人选,不得申报中原基础研究领军人才。申报人每年度仅可申报“中原千人计划”一个类别的一个人才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已入选“中原千人计划”的人选,不得重复申报同一层次或下一层次的人才项目,支持期满后方可申报本计划内上一层次的人才项目。
(二)申报人必须按要求如实填写、报送申报材料,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一律取消遴选资格。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任何时候发现申报人资格不符将及时取消遴选资格。
(三)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4日,申报材料受理后不再退回。逾期不予受理,视为自动放弃推荐资格。
(四)申报材料报送地点为:东校区综合楼228室
联系人:王璇
联系电话:61912668
人事处
2019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