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华图在线 > 招考资讯 >2019年重庆市璧山区司法局招聘2名工作人员简章

2019年重庆市璧山区司法局招聘2名工作人员简章

2019-06-28 13:56  |  未知  |  责编:许岩 点击收藏

重庆市璧山区司法局公开招聘临时聘用工作人员简章

  因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工作人员,现将相关招聘信息发布如下:

  一、招聘信息

  (一)招聘岗位

  公证工作人员

  (二)基本条件

  凡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均可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法律,具有良好的品德,热爱公证工作;

  2.年龄22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犯罪记录,身体健康;

  4.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法律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法学、法律、民法学、民商法学、民商法;

  5.熟悉电脑操作,有较好的语言表达、文字写作及社会工作能力;

  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1. 受过刑事处罚、行政拘留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 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 受处分期间的人员;

  5. 现役军人;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数量:2名。

  (四)用工形式:签订劳动合同。

  二、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由重庆市璧山区司法局组织实施。具体程序如下:

  (一)自愿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6月27日—7月3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重庆市璧山区司法局(地址:璧泉街道金剑路215号,电话: 41431011,联系人:杨女士)

  (二)资格初审

  重庆市璧山区司法局对报名者提供的《重庆市璧山区司法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和相关资料,按招聘岗位条件进行现场初审。初审后,若初审合格人数比例达不到拟招聘人数的3倍,则此次招聘中止。

  提供资料

  1.户口簿(本人页、主页、增减页)、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3份;

  2.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一寸免冠彩色同版照片3张,个人简历一份。

  报名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应真实、准确,如有虚假,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名资格。

  (三)技能考试

  技能考试内容为计算机操作能力,采取统一上机操作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该成绩按30%折算后计入总成绩。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以《准考证》为准,《准考证》领取时间和要求由重庆市璧山区司法局通知,不按通知时间领取《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原件参加技能考试。

  (四)面试

  面试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技能考试成绩相同时,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成绩为100分,该项成绩按70%折算后计入总成绩。

  (五)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人数,根据考生总成绩(计算方式为:考试总成绩=技能考试×30%+面试成绩×70%。)由高到低次序,等额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低于75分的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若最后一名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技能考试成绩高者优先;若技能考试成绩仍相同,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文件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人选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的,按考生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重点为政治素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的同时,进行资格复审。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的,按应试人员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合格后列为考察对象。

  (七)公示

  考察工作结束后,研究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璧山区司法局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重庆市璧山区司法局下属事业单位重庆市璧山公证处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待遇:固定工资1800元/月。试用期满,正式聘用后按璧山公证处临聘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进行绩效考核,并发放绩效工资,按国家相关政策购买五险一金,根据有关规定报销差旅费。

  四、其他事宜

  (一)资格审查后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成绩、体检等有关事宜,考生自行到重庆市璧山区司法局查询,逾期未领取或未参加视为考生自动放弃。

  (二)本次考试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班。以招聘考试命题组、专业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或发行的辅导书、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考生提高警惕,谨防受骗。

  本简章由重庆市璧山区司法局政治处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 023-41431011

  下载附件:报名表.docx

  重庆市璧山区司法局

  2019年6月25日

标签: 法检    重庆    
11
{literal} {/liter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