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书记员公告(20人)
根据工作需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委托河南实达国际人力资源合作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书记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招聘书记员20名。
二、用工方式
本次招聘的书记员与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的河南实达国际人力资源合作有限公司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并派遣到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岗位工作。
三、相关要求
(一)招聘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遵守宪法、法律,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行端正;
2.18周岁以上( 2001年7月1日之前出生),30周岁以下( 1989年7月1日之后出生);
3.具有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文化程度,法律专业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4.掌握计算机录入等业务技能;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录用: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或被人民法院、检察院辞退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其他不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的情形。
四、考试录用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7月2日至2019年7月9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河南实达国际人力资源合作有限公司(商丘市中州路与长江路交叉口往南100米路东)
3、报名所需材料:
(1)身份证、毕业证、相关职业技能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
(3)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即取消招聘资格。
(二)考试
1、技能测试
主要内容为计算机听打看打,主要考核汉字录入速度和准确率。
2、面试
根据测试成绩,按照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内容为考察语言表达能力和形象举止。
3、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技能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三)体检及考察
1、体检
按照1:1比例以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选,参照商丘市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按考试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2、考察
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人员,考察的主要内容为政治素养、组织纪律、工作作风、综合能力等。考察不合格的,按考试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四)办理劳务派遣手续
河南实达国际人力资源合作有限公司与招聘人员订立劳动合同,作为劳务派遣人员到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岗位工作。
五、工资待遇
(一)工资
试用期月工资按照商丘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后,用工单位同意继续留用的,工资为2300元左右(含社会保险的个人部分)。
(二)社会保险
根据相关规定,为书记员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生育和工伤等社会保险。
六、其他说明
(一)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持有人社部颁发的速录师资格证书或工信部颁发的速录师专业技能证书的考生技能项目免试。
(三)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将通过面试、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在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政务网公示3个工作日。 (四)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以上公告内容由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河南实达国际人力资源合作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70-3259018; 联系人:张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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