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宁夏中卫市直事业单位招聘资格复审公告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规定,由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市直事业单位拟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现将资格复审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1.资格复审时间
事业单位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医疗卫生类(E类)于7月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进行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地点
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会议室(文萃南街105号)。
二、参加资格复审人员范围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拟选聘人数与资格复审人数1:3的比例依次确定拟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笔试成绩不得低于自治区划定的最低分数控制线(市直事业单位110分)。资格复审结束后,将符合人员在中卫市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三、资格复审人员需提供的材料
资格复审主要复查审核拟进入面试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需提供的材料包括:
(一)应、往届毕业生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准考证、报名表等证件,集体户籍考生可提供户籍卡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凡申请笔试加分的报考者,除民族加分外,其他加分人员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区外普通高等院校宁夏生源的应、往届毕业生必须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附件二)范围界定的规定,提供相应户籍的证明。
(三)报考职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并提交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的本人学历查询结果(有二维码)。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暂不能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的,需提供学校开具的学历学籍证明,必须注明可如期取得专业学历学位证书。
(四)定向招录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退役士官士兵的报考者,需提供相应证件、证明及考核表。
(五)招考职位要求具有相对应的护士执业证书、执业医师证书、执业助理医师等相关资格证书的,须提供相应的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六)填报《宁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应聘者资格复审表》使用,也可以自行下载此表用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见附件)。
(七)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四、有关要求
(一)考生资格复审时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与网上报名填写一致。与招聘资格相关的材料必须齐全,材料不齐全或弄虚作假者,取消面试资格;在规定时间未能参加资格复审、未能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经核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由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成绩在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资格复审时间,考生应保持报名时所留的联系电话畅通,因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个人自负。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的考生应及时向招录机关递交书面放弃声明。凡未在规定时间向招录机关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参加复审资格人员请加入QQ群:832205754,随时关注相关信息。
附件:
联系电话:0955--7063908
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