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宁夏水利厅事业单位资格复审的公告
根据2019年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流程,现就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复审时间及地点
1.报考宁夏水土保持监测总站、宁夏水利博物馆、宁夏水利电力工程学校、宁夏水利信息中心相关岗位符合资格复审条件人员于7月10日8:30—12:00在自治区水利厅B412室(银川市金凤区枕水巷159号)进行资格复审。
2.报考宁夏水利科学研究院、宁夏水文水资源监测预警中心(原宁夏水文水资源勘测局)相关岗位符合资格复审条件人员于7月10—1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在自治区水利厅B412室进行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人员
各招聘岗位应聘人员的资格复审工作由水利厅组织人事与老干部处统一组织,各用人单位具体负责,自治区纪委监委驻水利厅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三、资格复审内容
资格复审重点审核拟进入面试人员是否具备报考资格条件,是否符合笔试加分条件。由招聘单位现场收取符合资格复审条件人员的准考证及相关资格证件进行审核验证。具体为:
1.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英语成绩单等证件。考生提供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双学位的须同时提供),须通过教育部学信网在线查询验证,并提供《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凡招聘范围为面向全区的,须具有宁夏回族自治区常住户口(以2019年4月4日之前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以下五类人员根据相关规定,可不受宁夏回族自治区常住户口的限制:
(1)在宁夏服务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村官;
(2)宁夏各普通高等院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
(3)区外普通高等院校宁夏生源的应、往届毕业生;
(4)父母或配偶于2019年4月4日(含当日)前取得宁夏户籍的人员(父母含岳父母、公婆,本人与配偶须在2019年4月4日前进行婚姻登记);
(5)区内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配偶(高层次人才与配偶须在2019年4月4日前进行婚姻登记)。
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学生须提供有关证明。宁夏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区外普通高等学校宁夏生源的应、往届毕业生须提供有关学籍证明。
3.凡笔试加分的应聘人员,还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少数民族考生须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烈士的配偶或子女须提供《革命烈士证明》和能够证明与烈士关系的相关材料;
(3)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或子女须提供县(区)以上党委、政府或自治区有关部门提供的“因公牺牲人员证明”和能够证明与其关系的材料。
以上证明材料必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经复审,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面试资格,并通知其本人。空缺名额在报考同一岗位且达到面试要求的考生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其他事项
1.资格复审现场填写《宁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应聘者资格复审表》一式2份。应聘者与招聘用人单位各留存一份。
2.资格复审工作中关于招聘岗位年龄要求的界定:年龄在35周岁(1983年4月4日以后出生)以下或40周岁(1978年4月4日以后出生)以下,以此类推。具体详见招聘岗位一览表。
3.应届高校毕业生在资格复审结束前尚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出具所在院校签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相关证明,《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相关证明须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一致;《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相关证明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不一致的,以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为准。2019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岗位要求的学历及学位证书时间为2019年7月31日前。
4.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需提供原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需写清是否满足最低服务期限(含试用期),并经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盖章确认。
5.复审时,若考生自行放弃,需提供纸质声明,亲笔签名,原件或传真给审核人员留存。
6.考生在资格复审结束时间截止前(7月11日17:00)仍未向招聘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试资格。
7.经过资格复审,根据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3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若免笔试人数过多的,在资格复审后进行加试,加试成绩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所有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在宁夏水利网(水利政务中心—通知公告栏)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放弃面试的不再递补。
8.请考生随时保持本人所留电话畅通。
咨询电话:0951-5552279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2019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