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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广东梅州市梅江区民政局招聘16名专职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公告

2019-07-08 10:36  |  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政府  |  责编:李会 点击收藏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社会救助管理服务工作,全面提升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管理和服务水平,经区政府同意,由梅江区民政局、梅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向全区公开招聘专职社会救助工作人员16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梅江区民政局、梅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的专职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共16名。

  二、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2、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热爱民政事业,吃苦耐劳,责任心强,适应下乡工作需要,服从工作调配;

  3、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84年7月9日后出生),性别不限;

  5、梅江区户籍人员。

  具有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证书、退役军人、年龄30周岁以下的应届毕业生、计算机等级证书、有民政工作经验者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生,现役军人;

  (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地点:梅江区民政局一楼报名处,实行现场报名,不接受网上报名。报名表请自行在梅江区人民政府网上下载打印。联系电话:0753-2196861

  (二)报名时间:2019年7月10日—12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逾期不再受理。

  (三)提供材料:

  1、《梅江区公开招聘专职社会救助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二份;

  2、本人户口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退役军人和具有社会工作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的人员要带齐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免冠大一寸红底彩色近照3张。

  6、有单位的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应聘者要先填写好报名表并贴好相片,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

  四、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计算机操作考试+面试方式进行,笔试、计算机操作考试、面试分值均为100分,笔试、计算机操作考试和面试成绩都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一)领取准考证时间:2019年7月22日- 24日到梅江区民政局一楼领取。

  (二)笔试

  1、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及相关民政工作、社会救助知识。

  2、笔试时间:2019年7月27日上午9∶00-11∶00时

  笔试具体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笔试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及准考证原件,笔试结束后在梅江区人民政府网公布笔试成绩和参加计算机操作考试人员名单。

  (三)计算机操作考试

  1、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聘用岗位数1︰5的比例进入计算机操作考试。若人数不足1︰5比例,或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参加计算机操作考试人员。

  2、考试时间、地点:梅江区人民政府网另行通知。考试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及准考证原件,考试结束后在梅江区人民政府网公布成绩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四)面试

  1、依笔试和计算机操作考试合计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聘用岗位数1︰3的比例进入面试。若面试人数不足1︰3比例,或末位分数相同的,同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

  2、考试时间、地点:梅江区人民政府网另行通知。

  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及准考证原件,面试结束后在梅江区人民政府网公布面试成绩。

  面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30%+计算机操作成绩×30%+面试成绩×40%,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具有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在总成绩上加2分。总成绩将进行公示。

  五、体检、审定、聘用

  (一)体检。体检由区民政局负责统一组织实施。考试结束后,根据岗位职数,考生的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总成绩相同的,则按退役军人、年龄30周岁以下的应届毕业生、计算机等级证书、有民政工作经验的优先确定),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若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而出现缺额的,则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负责。

  (二)审定。区民政局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政治审查、资格审核、确认和备案。经查证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三)聘用。审定合格后进行拟聘用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经公示无异议的,签订聘用合同并经岗前培训后安排到各镇(街道)工作。不服从组织安排的取消聘用资格或自动放弃聘用的,空出名额则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有关事项

  (一)聘用人员职责

  负责全区、本镇(街道)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临时救助工作;负责向困难群众宣传社会救助政策;落实特困供养社会救济政策;协助做好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投入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及时了解、汇总上报社会救助对象的困难和诉求;协助受理社会救助申请或转办服务,承担救助申请家庭入户核查、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化管理,定期入户复核等具体事务;协助做好本镇(街道)、本单位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和接受社会救助人员的档案建立、统计、汇总及信息更新;做好与行业部门的衔接和沟通协调,定期研判脫贫攻坚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开展好精准识别和核查工作;做好民政与扶贫等部门沟通协调,进一步掌握扶贫政策和工作要求,全面实现系统互联,信息共享,数据互通,农村社会救助政策与扶贫政策两线融合;协助做好敬老院管理工作;协助落实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关办法;完成好区民政局交办的其他社会救助工作,协助做好其它民政工作及镇(街道)中心工作。

  (二)聘用人员管理和待遇。

  梅江区民政局和各镇(街道)分别与所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两年一聘,合同期满后,根据实际情况由用人单位进行考核,决定是否续聘或解聘。所聘社会救助专职人员实行由梅江区民政局和所在镇(街道)共同管理的双重管理体制,业务工作由区民政局负责指导,招聘、调配等由梅江区民政局统一管理,日常管理由各镇(街道)参照现有镇聘人员管理规定执行。按照“德、能、勤、绩、廉”要求,区民政局与各镇(街道)每年年终组织一次考核,设“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根据社会救助工作人员一年来的工作现实表现进行评价。依据年度考核情况,奖优惩劣,如果考核不合格,或出现有严重违规违纪现象和因社会救助工作不落实造成群体事件情况之一,一律进行解聘,直至追究法律责任。聘用人员因各种原因解聘出现缺额情况时,由区民政局负责招聘补充工作。

  工资福利待遇约5万元/年(含五险单位、个人缴交部分),作息时间参照公务员作息时间。今后,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按相关规定适时适度调整聘用工作人员工资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由区民政局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购买有关社会保险,费用参照相关规定分别由单位和个人支付。

  七、本次招考工作由梅州市梅江区民政局、梅州市梅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实施并解释。

  附件:《梅江区公开招聘专职社会救助工作人员报名表》

  梅江区民政局 梅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 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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