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四川省剑阁县公开考核招聘教师公告(116人)
资格审查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剑阁县2019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脱贫攻坚一线教师岗位登记表》(附件3)打印版1份(在要求位置打印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近期免冠彩色1寸证照2张;
3.往届毕业生需提供学历证、学位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4.往届毕业生需提供对应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已通过教师资格认证但未拿到教师资格证原件的提供教师资格认定的证明材料(需注明教师资格证书种类、任教学科和编号);
5.其他要求的资格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普通话证书等);
6.2019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取得毕业证书前)参加资格审查,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教师资格证件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报考者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
7.公费师范生需提供相关合同。
8.其他在编在职人员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主管部门或工作单位书面同意报考的材料。
(三)缴费
按照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笔试每人每科缴费50元,面试每人缴费80元。
笔试费在确定该岗位增加笔试科目时缴纳,面试费在面试报到时缴纳,未按规定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免收笔试费的相关规定见附件4。
(四)面试
主管部门可根据各岗位实际报名情况增加笔试环节,具体情况另行公告。笔试政策性加分详见附件5。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通知书》在面试报到时发放。
本次考核招聘采取试教试讲的方式进行。考生须持个人有效身份证,按照《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到达面试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具体办法如下:
1、招聘小学、初中、高中(含职高)教师面试采取讲课的方式(不含艺体教师)。
讲课范围:小学指定为小学相应学科教材;初中指定为初中相应学科教材;高中(含职高)指定为高中相应学科教材。
2、招聘艺体(含舞蹈)课教师和学前教育教师面试采取说课和专业技能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说课范围:学前教育指定为学前教育学科教材;小学指定为相应学科教材;初中指定为相应学科教材。
专业技能考核:学前教育教师考核弹唱、舞蹈、美术(简笔画)等专业技能;音乐教师考核弹唱、舞蹈、声乐等专业技能;美术教师考核素描等专业技能;体育教师考核球类、田径等专业技能。
面试总分为100分,艺体和学前教育教师招聘面试成绩中说课占40%,专业技能占60%。如增加笔试环节,面试成绩按50%计入考试总成绩;如未增加笔试环节,面试成绩按100%计入总成绩。
应聘各招聘岗位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及以上,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签约、体检、考察及公示
1.签约。本次考核招聘根据岗位数和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并签订《剑阁县公开考核招聘脱贫攻坚一线教师协议书》。未按通知要求签订《剑阁县公开考核招聘脱贫攻坚一线教师协议书》的,视为自动放弃,剑阁县教育局将根据考生成绩排名顺序安排替补人员。每个签约考生缴纳签约诚意金3000元,如考生按规定时间与学校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剑阁县教育局将退还应聘人员签约诚意金。
2.体检。面试结束后,剑阁县教育局组织进入体检入围的人员到指定的国家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统一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的要求执行。
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集合以及未按规定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弃权。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7日内申请复检1次。复检在剑阁县教育局指定的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考生主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体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承担(约500元/人)。
体检须知:检查前3日正常清淡饮食,勿饮酒、勿食含血性的食物。检查前1晚忌油腻饮食。体检前1天20:00后禁食、24:00后禁水,并于检查当日准时到达。体检当天,若女性考生在生理期,不适于生理期检查的项目待生理期结束后再予补检。
3.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主要对考核招聘人员的档案进一步核实,对其德能勤绩廉以及身体健康、心理健康、诚信和职位的匹配情况进行综合了解。对考察中发现有不适宜从事该职位工作的,取消其资格,不予招聘。因考察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等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