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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三门峡市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和特岗全科医生招聘公告(150)

2019-07-24 08:54  |  三门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责编:许岩 点击收藏

  (四)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报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同一个岗位出现末位应试者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同时进入体检。

  体检由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执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

  考察由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考察采取审查档案和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者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对象须提供相应的学历认证报告。考察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如因体检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等原因出现缺额的,应在报考同一岗位并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如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确定体检人员办法进行递补,如考察阶段因考察不合格的,此岗位不再递补。

  (六)公示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情况,按报考岗位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结束后,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卫生计生部门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招聘单位和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特招毕业生在基层工作时间不少于6年,服务期内不得擅自离开服务岗位,否则视为违约。违约者退回补偿经费,违约情况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在医师注册和职称晋升等方面给予限制,并承担其他违约责任。特岗全科医生在基层工作时间不少于4年,服务期内不得擅自离开服务岗位,否则视为违约。违约者退回补助费用,违约情况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在医师注册和职称晋升等方面给予限制,并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对于经考试、面试、考核选拔的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和特岗全科医生,各县(市)、区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卫生计生等部门要按照规定落实相关待遇。

  (八)结果备案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将招聘情况进行汇总,形成正式备案报告,经同级编制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卫生部门共同盖章后于2019年10月30日前上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备案。

  五、保障措施

  (一)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

  1、由省级财政对特招研究生、本科生按大学期间费用给予补偿性补助,标准为:研究生每人每年9500元,补助3年;本科生每人每年6000元,补助5年。补偿经费在服务期内分年度拨付。报考乡镇卫生院专科岗位的研究生、本科生不发放补偿性补助。

  2、用人单位有空编的,要优先解决特招毕业生的入编问题,不受服务期限限制;用人单位没有空编的,可在市县事业单位编制总量内,按照“特需特办、人编对号、人留编留、人去编销”的原则,将特招计划中的研究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本科生以及取得医学本科学历的特招专科生纳入人才编制管理,具体人才标准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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