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山西能源学院专项招聘公告(110人)
山西能源学院2019年专项招聘
博士研究生及国内外重点院校硕士研究生公告
山西能源学院是一所由教育部批准,山西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应用型普通本科院校。学院以满足传统能源和新能源的需求为目标,逐步形成了能源动力类、新能源开发利用类、智慧能源类、资源环境类、绿色能源智能装备制造类、能源经济管理类六大专业群,主要培养基础理论系统全面,专业技能突出,实践动手能力强,为能源企业服务,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工程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目前,学院已被列为山西综改试验区重点建设项目、山西省应用型本科试点院校、全国地方高校“产教融合”建设试点院校。因学院发展需要,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10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优化高校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目标,积极深化高校人事制度改革,落实高校用人自主权,努力探索、完善教师队伍补充和公开招聘新机制,为我省高等教育事业科学、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人才保障,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用人单位自主权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五)坚持突出重点、突出高端、优中选优的原则。
三、招聘时间
博士研究生:2019年全年。
硕士研究生:2019年7月28日---2019年12月20日。
四、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 2017、2018、2019年毕业于国内重点院校的硕士研究生(国内重点院校为2017年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关于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公布的高校及学科)。
2. 2017、2018、2019年毕业于国(境)外重点院校的硕士研究生,国(境)外重点院校为U.S.NEWS、THE、QS、ARWU世界大学最新版本排名的前200名学校)。
3. 博士研究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2.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3年7月28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3年7月28日以后出生);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奉献精神;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要求。
五、招聘岗位及计划安排
我院为山西省人员总量管理及取消行政级别试点单位。实行人员总量管理,事业单位性质和公益属性保持不变;新聘用人员纳入实名制管理。
招聘岗位为专技岗位,招聘计划110人,其中博士研究生计划25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计划85人(含专职辅导员12人,专职组织员11人,专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7人)。具体招聘岗位及相关岗位条件见《山西能源学院2019年专项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及提交材料
1.博士研究生岗位:
现场报名或通过电子邮箱投递简历报名,简历投递邮箱rsczpjs@163.com。邮件以“姓名+学位+毕业院校+专业”命名。
2.硕士研究生岗位:
应聘者须本人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19年8月7日 上午8﹕00-下午7﹕00
报名地点:北京深圳大厦(北京市广安门外大街1号)
考核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0351-2167648,13903401590
联系人:张老师、吕老师
其他场次安排请关注山西能源学院网站公告。
3.报名时需提交材料:
报名时所需材料:《山西能源学院2019年专项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校出具的硕士(博士)期间成绩单;个人自荐材料;主要科研成果、论文;获奖证书及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上个人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19年毕业生须提供在读证明(包含入学时间和毕业时间等)及研究生学生证;已毕业的留学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未就业的提供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网签就业协议须由学校开具未就业证明。
(二)资格审查
现场审查主要审查应聘人员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毕业学校等信息。留学人员由学院招聘领导组组织的相应专家组(3-5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专家)对其专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进行认定。
(三)招聘方式
学院组成5人及以上专家组在高层次人才集聚地区或高校现场组织实施招聘。硕士研究生同一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不达5:1的,直接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以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素质和业务潜能为主。硕士研究生同一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达5:1及以上,可采取笔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总成绩=笔试成绩×60%+考核成绩×40%。
博士研究生岗位直接进行考核。
学院根据招聘考核结果或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四)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人员由学院组织,统一到指定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费自理。体检标准及项目按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执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须经学院同意,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医疗机构复检。招聘单位、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及家属对复检结果仍有异议的,承担复检的医院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复检仍然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考察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晋人社厅发〔2017〕35号)中的有关要求进行。
强化考察环节,严格把关,考察应深入细致,对被考察对象全面了解,防止考察失察、失真。学院成立考察小组,实地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或审核。国内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其他人员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由此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五)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由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提出拟聘人员名单,经学院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以正式文件报省教育厅审核。
(六)办理聘用手续
省教育厅将专项招聘工作主要环节有关情况和审核后的拟聘人员名单,报省人社厅批复。批复后确定为聘用的人员,学院人事部门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如有违法违纪、材料不齐、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材料、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取消其聘用资格。如有主动放弃应聘资格的,或在办理聘用手续过程中,由于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无法办理聘用手续的,学院不承担任何责任。因上述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时,均不再递补。
七、工作纪律
(一)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择优聘用。
(二)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严格实行回避制度。
(三)应聘人员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者,如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或在笔试、考核,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公开招聘工作由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和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对公开招聘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八、组织领导
本次招聘在省人社厅、省教育厅指导、监督下进行,成立由我院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招聘工作领导组及领导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院人事处,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