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大同市三医院专项招聘工作人员公告(70名)
(一)报考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热爱卫生计生事业,具有奉献进取精神,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具有职业岗位所需的职业道德、综合素质、专业技能和表达能力。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9年9月1日以后出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4年9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相应学历及学位要求,证书须在2019年9月前取得。
5、具有岗位要求的相应资格证书。
6、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所学专业须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所学专业是指毕业证书所载明的专业,学位证及其他证件不作为认定所学专业的依据。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核的人员;
2、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3、曾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或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
4、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6、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
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在编人员、现役军人、在校就读的学生不得报考(其中,现在校就读且档案和组织关系在校的专升本学生、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有关规定,拒服兵役的不予聘用。按照有关规定,2014年以后被录用为乡镇机关公务员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服务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通过政法干警考录到岗工作后不满规定服务年限的,招考时岗位有要求未满服务年限的,不得报考。应聘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或试用(见习)期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以上现役、试用期等有关资格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2019年9月为截止时间。
三、报名与审核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形式进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同时进行。
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所学专业必须与所报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报名时间:2019年7月22日—2019年8月2日 (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报名地址:大同市第三人民医院办公楼三楼院士工作站
咨询电话:0352—5556003 0352—3330222
报名、审核时,应聘人员应按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就业报到证(含就业或落实就业单位时已使用过的报到证)、相关执业资格证书等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其中: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学历要求为普通全日制的须提供就业报到证;招考岗位要求有执业资格证书的,须提供相关执业证书;报考医院学历为硕士岗位的专业要求若为二级学科,如“内科学(呼吸内方向)”等,而考生的毕业证只写有名称“内科学”,请考生提供由毕业学校开具的证明材料(需注明考生所学专业学科名称),并提供学位论文(原件)以及论文封面的复印件1份,方可通过资格审核。
已就业的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须出具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未就业且档案在各级人才交流、就业服务机构代理的提供档案托管部门证明,档案自带的提供本人档案。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的、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的、资格审核不合格的,取消该考生的考试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