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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广东省肇庆市广宁县公开招聘临聘教师公告(20人)

2019-08-02 15:28  |  广宁县人民政府  |  责编:何妍 点击收藏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和《广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宁府办〔2011〕78号)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县人民政府同意,我县2019年公开招聘临聘教师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公开招聘20名中小学临聘教师,其中:语文5人、英语4人、音乐4人、体育4人、美术3人。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毕业或全日制大专毕业且通过自考、函授等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专业对口的应、往届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五官端正,身体健康。

  3、专业知识、教学基本功扎实,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4、具有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和资格条件。

  5、报考年龄:35周岁以下(1984年8月31日后出生)。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应聘。现役军人、未满服务期(含试用期)公务员、工作人员、原为公务员或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在各级招考公务员和招聘工作人员过程中被招录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名。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9年8月16日至2019年8月20日。

  (二)报名地点:广宁县教育局人事股。

  (三)报名要求:

  1.应聘者务必在规定的时间亲自到县教育局人事股报名(不得由其他人员代报名),报名资料核对无误后在报名表上签名确认。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2.报名者须提供本人近期彩色免冠大一寸照片1张以及自荐材料、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暂未获得教师资格证的人员须提交《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以上证书。

  3.报名人员所学专业按毕业证上的专业为准,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所提交的有关证件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即取消应聘资格。

  四、资格审查

  由县教育局进行资格审查。

  五、面试

  面试内容主要有说课和答辩。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招聘岗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工作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的通知》(粤教继〔2013〕1号)组织实施。

  (二)考察

  由县教育局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规定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进行考察。

  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公示中发现问题的,不予以聘用,在该学科面试者中根据面试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七、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通过广宁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聘用,服务年限1年,统一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

  八、待遇

  临聘教师待遇按广宁县临聘人员最新的薪酬标准执行。

  本公告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广宁县教育局人事股,电话:(0758)8632084。

  广宁县教育局

  2019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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