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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沈北新区纪委监委机关、区委巡察办遴选工作人员公告(20名)

2019-08-12 22:37  |  清风沈北微信公众号  |  责编:许岩 点击收藏

  为落实省、市纪委监委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区纪检监察机关工作力量,优化队伍结构,经区委同意,区纪委监委面向全区党政群机关(含公检法,下同)遴选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遴选岗位及人数

  区纪委监委机关、派驻纪检监察组和区委巡察办工作人员20名。

  二、资格条件

  全区机关在编在岗公务员(含符合转任条件的参公人员),除具备《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纪检监察工作,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廉洁自律;

  2.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并符合最低服务年限(截至2019年8月1日)相关规定;

  3.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四十周岁以下(1978年8月1日以后出生),条件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同等条件下,从事过与纪检监察相关工作或所学专业与法律、财务、审计相关的优先考虑;

  6.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2.有违纪违法行为或者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程序步骤

  采取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组织考察、常委会集体研究的方式遴选干部。

  (一)组织报名(2019年8月12日至18日)

  (1)个人自荐。参加遴选人员应如实填写《区纪委监委选调工作人员登记(推荐)表》,将电子版发送至报名邮箱或通过致信软件发送至区纪委监委办公室李明凯处。

  (2)组织推荐。全区各单位可以以组织名义推荐,在《区纪委监委选调工作人员登记(推荐)表》上推荐人(部门)栏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后附个人干部任免审批表,电子版同上发送至邮箱或致信,纸质版报至区纪委监委办公室(沈北路39-1号区纪委监委307室)。

  (3)委内推荐。区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巡察机构、内设机构、派驻机构、街道纪工委可以推荐符合条件的人选,班子成员、推荐部门负责人在《区纪委监委选调工作人员登记(推荐)表》上推荐人(部门)栏签字,报至区纪委监委办公室。

  (二)资格审查

  汇总推荐人选情况,对照人选条件,进行资格审查(查核档案、廉政征询等),确定进入笔试面试人选。

  (三)笔试面试

  笔试、面试分数权重各占50%。笔试主要为应知应会内容,面试主要为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四)组织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结合工作需要,确定拟考察人选,区纪委监委会同区委组织部组成考察组,采取谈话、测评、家访等方式进行考察。

  (五)研究确定

  将拟遴选人选的考察结果和安排意见,提交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审定后办理调入手续。

  四、纪律要求

  报名人员提供信息需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遴选资格。

  联 系 人:孙鹏 李明凯

  联系电话:88043191 15998199800 13840212784

  报名邮箱:sbxqjw@163.com

  报名地址:沈北新区沈北路39-1号区纪委监委307室

  附:区纪委监委遴选工作人员登记(推荐)表

  

 

  

 

出生年月

   

  

 

入党时间

 

参加工作时间

 

全日制学历、学位

 

全日制毕业院校及专业

 

在职学历、学位

 

在职毕业

院校及专业

 

健康状况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及职务

 

 

 

 

荣誉奖励

 

所在单位(部门)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推荐人(部门)

         

                                 

                             年    月    日

 

  中共沈北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沈阳市沈北新区监察委员会

  2019年8月12日

  注:个人自荐和委内推荐无需经所在单位(部门)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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