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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乌兰察布察右前旗选聘生态护林员公告(90名)

2019-08-15 15:40  |  察右前旗人民政府  |  责编:许岩 点击收藏

  为加强和规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以下简称“生态护林员”)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央对地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办 关于开展2019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的通知》(内林草规发﹝2019﹞294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拟公开选聘生态护林员,现将选聘简章公布如下:

  一、选聘计划

  此次公开选聘生态护林员共90名。

  二、选聘条件

  (一)选聘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素养和品行,遵纪守法;

  2、察右前旗户籍中常住一年以上的人口;

  3、列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范围;

  4、身体条件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

  三、选聘程序

  选聘工作坚持精准自愿、公开公正、稳定持续、统一管理的原则,按照发布选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选聘公告

  各乡镇或村两委发布选聘公告,明确选聘资格条件、名额,选聘程序、方式以及聘用后的劳务关系,管护任务和报酬,报名方式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等内容;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及地点:以各乡镇或村两委公告内容为准。贫困人口通过村两委向乡镇申报,选聘人员要确保所填写的内容真实有效;

   2、资格审查与报名工作同时进行。乡镇及村两委对申报材料、个人素质等方面进行审核,最终由村两委会议定拟聘人员。

  (三)确定拟选聘人员并公示

  村两委将拟聘的生态护林员名单进行公示,征求村民意见,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对象,公示期间或公示期满后出现空缺名额,所空缺岗位按相应程序递补。

  (四)聘用

    经旗林业和草原局、财政局、扶贫办共同审定后,根据旗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由乡镇人民政府与生态护林员签订管护劳务协议。

   四、岗位管理和身份待遇

   所选聘护林员实行劳务协议制,各乡镇与聘用人员一年一签劳务协议。根据中央财政按照每个生态护林员劳务补助标准每人年均1万元工资标准,按照考核结果奖优罚劣。

   五、纪律要求

   各乡镇要高度负责,选聘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现象的发生,如工作人员有违反规定和弄虚作假的情况,可以向察右前旗林业和草原局举报,举报电话:0474-3901414。

  察右前旗林业和草原局

  2019年8月14日

标签: 内蒙古    护林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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