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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江绍兴市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招聘331人公告

2019-08-27 17:48  |  浙江人才网  |  责编:李会 点击收藏

  根据《绍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细则》(绍政办发〔2016〕64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事业单位面向博士研究生、2019年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和2020年国内大学毕业的硕士研究生专场招聘会。现将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计划

  此次公开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和择优原则。全市共有36个部门52家事业单位推出151个岗位,共需招聘331名高层次人才。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和招聘人数,以及应聘人员的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等详见《绍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一)博士研究生;

  (二)2019年毕业于国内及境外、国外大学的硕士研究生;

  (三)2020年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不包括境外、国外大学毕业生)。

  三、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

  (二)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等条件;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情况为准),境外、国外学历须经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硕士研究生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83年9月21 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要求在45周岁以下(1973年9月21日以后出生);有特殊要求的详见计划表;

  (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包括现场报名、资格审查、考核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

  (一)现场报名

  1. 报名时间:2019年9月21日上午9:00—11:00,地点:浙江大学玉泉校区邵逸夫体育馆;

  2019年9月21下午14:00—16:00,地点:浙江理工大学下沙校区体育馆二楼。

  2. 应聘人员应随带资料及相关要求:

  (1)《绍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粘贴本人近期免冠照片)(附件2)。

  (2)毕业时间不同的应聘人员报名时提供的资料不同,具体如下:

  ① 已毕业的硕博士研究生请现场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境外、国外留学人员提供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② 2019年毕业的硕博士研究生尚未取得毕业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须提供书面说明),且须在2019年10月30日前向招聘单位提供相应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境外、国外留学人员须在2020年7月29日前向招聘单位提供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③ 将在2020年国内大学毕业的硕博士须提供所在院、系关于所学专业、将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明。且须在2020年9月30日前向招聘单位提供相应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

  (3)已参加工作属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岗人员的,请出具现工作的事业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 应聘人员自愿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一人报多个岗位的均视作无效。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采用现场审查方式,由招聘单位负责初审,主管部门负责复审。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要求,对照应聘人员提供的资料,对符合要求通过资格审查的收下相关报名资料;不符要求的,当场向应聘人员解释清楚原因。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将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已报考但要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及时联系,并允许其改报其他符合应聘条件的岗位。

  (三)考核或考试

  绍兴市本级直属事业单位采用考核面试还是考试方式由各主管部门根据报名人数和专业需要决定并组织,考核方式为直接面试提问等方式,考试方式为笔试加面试。考核或考试时间、地点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另行通知。应聘人员须按通知的具体时间、地点,随带相应证件证明准时参加。未准时到达规定地点或不能及时提供有效证件证明的,视作自动放弃考核或考试。

  绍兴市本级直属事业单位采用考核方式的总分为100分,出现同分的将进行加试,成绩在60分以下的不进入下一环节。采用考试方式的先笔试再面试,参加面试人员将根据招聘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的3倍确定,不足3倍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笔试与面试总分各为100分,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下的不进入下一环节;应聘人员最后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面试结束后,当天现场公布考试总成绩。总成绩相等时,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各区、县(市)的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或考核工作由所在地的人力社保局会同各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四)体检与考察

  体检对象根据考核或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相关规定执行。体检由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时间另行通知。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相关规定执行。

  因在体检、考察中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产生的缺额在该岗位考核或考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由此产生的缺额在该岗位面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应聘人员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和认证证书的,不予聘用,由此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聘用人员按规定程序纳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不低于3年的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取消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报名材料或信息不实,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或通过伪造、涂改证件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扰乱报名秩序和招聘工作安排的;

  2. 在公开招聘考试中违反人事考试纪律的;

  3. 在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或串通他人隐瞒事实,妨碍考察工作正常进行或影响考察结论的;

  4. 故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病史,或在体检过程中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通过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方式进行作弊,影响体检结论的;

  5. 招聘结果公布后,为达到个人目的,造谣诽谤,恶意举报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6. 有其它严重违纪违规和违法行为的。

  (二)招聘公告在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sx.gov.cn/)、绍兴人才网(http://www.sxrc.org.cn)同时公布。政策咨询电话: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处0575-81505386。本次招聘由驻绍兴市人力社保局纪检组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75-85128503。

  附件1:绍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计划表.pdf

  附件2:绍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docx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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