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浙江江北区法治督察员选聘公告(100名)
为确保法治江北建设各项措施扎实有效落实,夯实法治江北建设的群众基础,增强群众监督力量,全面推动我区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江北,根据宁波市委依法治市办《关于建立宁波市法治督察员队伍的若干意见》(甬党法办发〔2019〕号)要求,结合江北区实际,现就我区公开选聘100名法治督察员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在江北区居住3年以上,年龄22-70岁,身体健康,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
二、选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
2.具有较强的法治意识和监督意识,具备与履行职责相适应的法律知识,热心支持法治江北、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建设工作,能客观公正地进行法治监督,参与督察工作;
3.无刑事处罚、治安处罚、行政处分、党纪处分记录;
4.具有开展法治督察工作的相关专业知识;
5.其他选聘法治督察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三、选聘流程
选聘通过个人自荐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自荐人员可按照选聘公告要求,直接向区委依法治区办自荐;有关单位可以向区委依法治区办提出推荐人选,经区委依法治区办审核、评定、公示后,将对法治督察员颁发聘书和证件。
四、聘任期限
法治督察员每届任期3年,可以连续聘任。聘任期届满未续聘的,自然解聘,由区委依法治区办负责收回并注销法治督察员证件。
五、督察职责
1.对法治江北、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建设工作进行监督;可以报名参加区委依法治区办组织的对法治建设、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的专项督察工作。
2.参与对全区各级、各部门有关法治江北建设、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的各项监督工作。
3.参与法治江北、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工作。
4.向江北区委依法治区办提交本地、本部门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反映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存在不满的相关情况,第一时间报告所在区域、行业等产生重大影响的法治事件。
5.参与区委依法治区办组织的有关法治建设其他工作。
六、自荐方式
请符合条件的社会各界热心人士填写《江北区法治督察员自荐申请表》(申请表请前往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区司法局)网站下载),并将申请表、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材料电子版于2019年9月30日(星期一)17:00前发送至区委依法治区办邮箱。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区司法局)网站地址:http://www.nbjiangbei.gov.cn/col/col111830/index.html
邮箱:jbqsfjfz@163.com
联系人:罗老师,电话:89184480。
江北区司法局
2019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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