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苏州市公安局面向退役军人招聘辅警公告(332名)
因工作需要,市公安局面向退役军人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332名,根据《苏州市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规定,特制定本简章。
一、报考岗位、人数及条件
本次招聘岗位、人数及相关条件详见《苏州市公安局面向退役军人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见附件1)。
二、报考要求
报考苏州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除符合招聘岗位所规定的户籍、身高、年龄等要求外,应符合以下要求:
1、限退役军人,男性。
2、自愿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具有较强的忠诚奉献和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3、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强。
4、高中及以上学历。
5、报考人员限苏州市区户籍(不含四县市及吴江区),有特殊岗位要求的,以《苏州市公安局面向退役军人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为准。
6、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93年10月11日以后出生),具体年龄和身高有特殊岗位要求的,以《苏州市公安局面向退役军人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为准。
7、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机警敏捷,无残疾,无口吃,无色盲,无重听,无纹身,肤表无异常,无传染性疾病。肝功能检查各项指标正常。执勤类要求双眼矫正视力(标准对数视力)达4.8(含)以上,勤务类岗位要求单侧裸眼视力(标准对数视力)达4.8(含)以上,其他体检所检项目标准按招录人民警察所使用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和强制隔离戒毒的;
(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6)直系血亲、配偶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直系血亲、配偶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者;
(7)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步骤
1、报名。
(1)网络报名: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请报考人员于9月28日上午9时至10月9日下午13时(9月30日17时至10月8日9时除外),登陆苏州人才网(http://www.szrc.cn,下同)进行网络报名。请报考人员务必准确填写个人资料,信息不实者视为报名无效。
(2)现场审核确认:完成网络报名的报考人员,请于10月9日下午16时至10日下午17时,登陆苏州人才网查询并打印《现场审核通知单》、《苏州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根据通知时间由本人携带《现场审核通知单》、《苏州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毕业证、驾驶证、退伍证、个人征信报告(苏州市个人征信报告市区查询网点:人民银行苏州中心支行;中国银行金阊支行、上海银行吴中支行、浦发银行相城支行、农业银行新区支行、招商银行苏州新区支行、浦发银行苏州分行、光大银行苏州分行、民生银行苏州分行。出具时间为2019年9月1日以后)等相关证明(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1份)至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干将西路288号)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3)通过现场审核确认的报考人员,请根据《审核确认书》的要求自行到苏州人才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2、考试。
考试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
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面试成绩的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聘用。面试成绩于当天面试全部结束后公布于面试地点。
3、体检。
根据考生面试成绩,按照岗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4、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根据岗位按照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5、聘用。
考察合格者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苏州人才网上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拟聘用人员须携带有效身份证等相关材料按规定时间参加岗前培训,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二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予以聘用。试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工资待遇
警务辅助人员薪酬待遇由苏州市财政保障,入职后以公安服务年限为基础进行层级晋升,实行工资稳步增长机制。
五、纪律与监督
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打印、领取有关通知,未按有关规定参加面试、体检、岗前培训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招聘实行自律制度,即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报考人员,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秉公办事,严肃招聘纪律,主动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新聘用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特设立咨询电话:(0512)65730273;监督举报电话:(0512)65225661转20288。
六、本简章由苏州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2019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