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黑龙江大兴安岭呼中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45名工作人员公告
依据《大兴安岭地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呼中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总计45名。详见《2019年呼中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2)
二、招聘条件及相关待遇
(一)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
2.身体健康,品行端正。
3.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本职工作。
(二)要求
1.报考者年龄需在40周岁(1979年10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
2.有专业要求的要专业对口。
3.报考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分配。
4.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受到司法部门处理过的人员不得报考。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内的。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1.退役大学生士兵、我区“项目”生(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村村大学生计划)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我区“彩虹工程”人员工作满3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
2.呼中区本地户籍或父母户籍为呼中区本地的;夫妻双方共同或夫妻两地分居,自愿到呼中区就业创业的毕业生;
3.在2019年公务员招录过程中,进入面试环节的。
符合优先聘用的考生,报名时必须在报名表上填注,其中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项目生”须提供省级有效证书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我区“彩虹工程”人员须提供区就业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符合其他优先条件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以档案记载为准)
(四)相关待遇
呼中区为政企合一管理体制,聘用人员执行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三、招聘工作程序
(一)发布公告
大兴安岭日报、呼中电视台、呼中区政府网(http://www.huzhong.gov.cn/)、中国最冷小镇公众号平台及宣传栏等媒体上发布公告,公告时限为15个工作日。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2019年10月31日至2019年11月6日。
2.报名地点
呼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会议室(周六、日不休)。
3.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4.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5.报名方式及提交材料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所需材料如下:
考生报名时须携带毕业证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户口、身份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各3张,一寸同版近期蓝底免冠照片3张和《呼中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3)3张。在职人员需提供本单位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意见。考务费:笔试每人每科45元,面试不收费。
6.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材料复印件纸张要求A4规格;
(2)报名人员需及时关注网络发布的相关信息,保持通讯畅通,若更换联系方式应及时告知招聘单位;
(3)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得低于3:1,达不到比例的,由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三)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步审查,验证核实有关证书、证明,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合格者发放准考证。
(四)考试
笔试、面试实行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阅试卷,统一发布成绩。全部过程由纪检监察人员监督。
1.笔试
笔试为100分,卫生系统主要考基础医学理论知识和临床应用等专业知识。其它岗位主要考综合知识。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各岗位从高到低分的顺序分别排序,报考事业单位各岗位工作人员原则上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限为3个工作日。若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面试人选数量。
笔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
面试为100分,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谈形式,测试应考者的综合分析、语言表达、与人沟通、逻辑思维判断等能力。面试成绩当场公布,60分为及格线,不及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核、公示和录用
按照笔试成绩乘以60%加上面试成绩乘以40%计算出总成绩,根据招聘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在呼中区人民医院组织体检。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等方面。体检及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体检及考核合格人员,在呼中区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合同期限为五年(其中: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表现不合格者将取消聘用合同)。呼中区为政企合一管理体制,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享受聘用单位同类工作人员同等待遇。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可继续签订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此次聘用人员设定最低服务期为五年,五年内不得调(借)离本岗位。聘期内合同内容与上级新政策不符的,按照上级规定执行。
本公告未尽事宜最终解释权归呼中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咨询电话:0457-3436304
附件:
呼中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