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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300人)

2019-10-25 16:35  |  常州党建  |  责编:许岩 点击收藏

  四、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

  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按各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录用体检、考察人选。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笔试成绩仍相同,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

  录用体检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录用体检工作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操作手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组织实施。

  录用体检前,报考人员必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二)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将按有关规定进行考察,对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系统的有关人员,还要按规定进行政审。市级机关由招录单位负责,辖市(区)单位由该辖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单位负责,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审核和监督。

  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根据《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和拟录用职位的资格条件开展录用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和政治倾向,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录用。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

  五、公示及录用

  (一)公示

  各招录机关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体检(体能测评)、考察(政审)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在上述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二)录用审批及备案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在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等环节因报考人员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计划缺额时,将从该职位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经批准录用的人员,由公务员主管部门发给《江苏省公务员录用通知书》或《江苏省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录用通知书》。拟录用人员须凭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原件领取录用通知书。

  被录用的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或违反公务员录用和试用期管理相关规定的,取消录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为保持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乡镇(街道)新录用公务员在乡镇(街道)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六、纪律与监督

  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考录纪律,严格秉公办事,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519)12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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