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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511人)

2019-10-28 14:38  |  扬州人事考试网  |  责编:许岩 点击收藏

  按照省统一部署,2020年我市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以下简称“参公管理”)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511名,其中:市级机关(含参公管理单位)109名、县(市、区)级机关(含参公管理单位)226名、乡镇(街道)机关176名。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组通〔2019〕75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简章。

  一、报考条件和考录对象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10月29日至2001年11月4日期间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2020年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以及定向考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8年10月29日以后出生)。报考公安人民警察和法院司法警察职位人员的年龄,按照《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要求执行,即:地市及以下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报考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1988年10月29日以后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3年10月29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大专以上学历;部分定向考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的,可放宽至中专、高中学历;

  (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七)报考公安人民警察和法院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须具备《江苏省公安机关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

  (八)报考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职位(职位代码70—79)的人员还须具备《江苏省2020年考试录用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简章》规定的条件;

  (九)具备省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十)报考人员不受生源地(指应届毕业生)或户籍(指社会人员)限制(如有特殊规定则从其规定);

  (十一)定向考录残疾人的职位(职位代码为80—82),考录对象为:我市(含所辖县、市、区)户籍或生源,并持有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符合职位要求的残疾类别、等级等条件的人员;

  (十二)定向考录大学生村官的职位(职位代码为90—93),考录对象为:我市聘期满3年且考核合格,仍在我市所属村(社区)任职的省选聘大学生村官;

  (十三)定向考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职位代码为94—96),考录对象为:经我省项目办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含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我省设区市以上组织人社部门选派,报名时聘期已满、考核合格且未续聘的大学生村官;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我省户籍或生源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

  (十四)定向考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职位代码为98),考录对象为:在我市各县(市、区)辖区内的村(社区)工作满5年、任职2年以上且工作表现优秀的现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主任(不含省选聘大学生村官等人员)。报考人员应政治素质好,能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强责任心和工作能力,扎实工作,得到群众认可。乡镇(街道)党组织出具相应证明。

  2017年1月1日以后办理过公务员或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审批(备案)手续的人员(含已离职人员或取消录用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被辞退未满5年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人员,以及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二、考录单位、职位、类别及具体条件

  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扬州市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扬州党建网(dj.yangzhou.gov.cn)

  扬州人事考试网(www.yzrsks.com)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考试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

  2019年10月29日9:00-11月4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

  2019年10月29日9:00-11月6日16:00;

  缴费时间:

  2019年10月29日9:00-11月7日16:00。

  报名网址:扬州人事考试网(www.yzrsks.com)。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48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报考人员须通过资格初审、照片审核后方可进行缴费,缴费截止时间前须完成网上缴费,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网上缴费状态以报名网站显示为准,完成缴费后,报名方为有效。报考人员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有关费用。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应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35×45毫米)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报考人员报名时可选择省内笔试考区,就近参加笔试。

  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乃至录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报考人员在全省范围内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时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2019年10月29日9∶00至11月4日16∶00期间,报考资格尚未审核或资格审核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2019年11月4日16∶00至11月6日16∶00期间,报考资格未审核或资格审核未通过的,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也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尽早选择职位进行报名,以便在资格初审未通过时,可及时改报其他职位。

  3、在报名阶段,如有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不在专业参考目录范围内,但和拟报考职位要求专业非常相近的,在2019年11月2日16:00之前,报考人员可向招录机关(审核单位)提供由学校开具的成绩单等课程设置证明材料,经招录机关(审核单位)审核后如认为符合所报考职位专业要求,即可以所学专业报考该职位,招录机关(审核单位)及时在报名网站上公告该职位的专业调整情况。

  4、开考比例为3︰1,报名结束后,有效报名人数与招录人数之比小于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法核减考录计划,直至取消该职位。报考被取消职位并已完成缴费的人员,可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补报名时间:2019年11月8日9:00-16:00

  5、报名前,请务必认真阅读《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江苏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江苏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江苏省公安机关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江苏省2020年考试录用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简章》以及本简章等文件,弄清具体规定,遵循相关要求,准确选报职位。本简章及职位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报考人员需在2019年11月4日(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取得时间和报考对象相关年限计算截止时间等按规定为2020年8月31日,应届博士毕业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取得时间可放宽至2020年12月31日)及以前具备。

  6、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先在网上缴费并参加笔试后,于2019年12月9日-13日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电话联系扬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0514-80829370)办理减免笔试考务费用事宜。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通过的人员要按规定时间自行登录报名确认的网站(扬州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时间:2019年12月4日9∶00至12月6日24∶00

  (四)资格初审

  报考资格初审工作,市级机关由招录机关负责;县(市、区)级机关和乡镇(街道)机关由该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报名期间,审核机关应公布咨询电话,在规定时间内回答报考人员的咨询。资格初审期间,各审核机关要根据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职位要求及时对报考材料进行审查,并在报考人员提交(更改)报名信息起48小时内提出审查意见。

  四、笔试

  (一)笔试类别

  公共科目笔试实行分级分类考试,考试类别分为A、B、C三类,考试科目均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所有报考人员均需参加。考试范围见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江苏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B类职位的人员,除了要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外,还需参加公安专业科目考试,考试大纲请在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省公安厅网站查询。

  (二)时间及安排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2019年12月7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0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论

  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时间:2019年12月8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09∶00-11∶00

  公共科目笔试在省内各设区市设置考点,公安专业科目考试在南京、无锡、泰州、淮安设置考点。

  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持有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

  (三)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可于2020年1月上旬在报名网站查询。

  五、面试人选确定和报考资格复审

  (一)面试人选确定

  笔试阅卷结束后,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各类职位最低合格分数线。

  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公共科目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对应职位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其中,公安机关人民警察B类职位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各占40%、30%、30%比例合成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各职位之间不进行调剂。

  报考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体能测评在面试前进行。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对应职位计划录用人数5倍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含同分并列者)。达不到5倍比例的职位,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体能测评按《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执行。因体能测评不合格导致面试人选出现缺额时,可进行一次性递补。

  (二)报考资格复审

  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考录简章及职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等。社会人员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名前,报考人员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需及时提供,最迟必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交;如在体检前规定时间内,仍不能提交的,视为该报考人员自动放弃报考资格)等。上述证明材料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因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合格(报考公安人民警察和法院司法警察职位的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含同分并列者)。为确保面试工作顺利进行,按照省统一规定,面试人选递补及有关工作须在面试前3天截止。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等信息在扬州党建网(dj.yangzhou.gov.cn)公布。

  报考资格复审工作,按照资格初审工作职责分工要求和《江苏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中“关于资格审查问题”等相关规定进行。

  六、面试与考试总成绩计算

  (一)面试

  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在60分(含)以上,方可进入下一个考录程序。

  (二)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按百分制折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七、体检和考察

  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按对应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笔试成绩仍相同,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

  招录体检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体检工作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操作手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组织实施。

  根据《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规定和拟录用职位的要求,对体检合格人员开展录用考察工作。其中,对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系统的人员,还要按有关规定进行政审。考察(政审)工作,市级机关由招录机关负责组织实施;县(市、区)级机关和乡镇(街道)机关由该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负责组织实施,也可委托招录机关组织实施。

  八、公示

  考察(政审)合格者,由录用审批机关在有关网站公示,拟录用人员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九、录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招录机关按照规定将拟录用人员材料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经批准发给录取通知书,办理有关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在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等环节因报考人员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职位计划缺额时,按该职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领取录用通知书时,须提供毕业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被录用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或违反公务员录用和试用期管理相关规定的,取消录用,个人自主择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和省有关规定,为保持干部队伍相对稳定,我市乡镇(街道)新录用公务员在乡镇(街道)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十、其他事项

  (一)报考公安人民警察的条件、考录程序和方法、录用后管理及待遇等还须执行《江苏省公安机关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的规定。

  (二)报考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的条件、考录程序和方法、录用后管理及待遇等还须执行《江苏省2020年考试录用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简章》的规定。

  (三)本简章中“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括本项。

  (四)未尽事宜根据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人事考试机构不得举办也不得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一、纪律与监督

  考录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考录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社会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扬州市纪委0514-87866966,扬州市委组织部0514-12380,扬州市纪委监委第五派驻纪检组0514-87012987。

  十二、考录政策咨询电话

  对考录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技能、证书等资格条件以及基层工作经历等问题需要咨询时,报考人员可直接与审核单位联系。

  如有疑问,还可拨打下列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514-87810966 0514-87826395

  考务咨询电话:0514-80829370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30-18:30

   

扬州市公务员局 

2019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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