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广东佛山市三水区教育局赴华中师范大学招聘教师公告(48人)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健康稳定发展,佛山市三水区教育局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拟赴华中师范大学设点公开招聘区直属学校教师48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佛山市三水区直属学校属事业单位,经费由财政核拨,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具体岗位详见《佛山市三水区教育局2019年赴华中师范大学招聘教师岗位需求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与条件
招聘对象: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不含2018和2019年毕业生)。具体条件如下: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须于2020年8月15日前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三)专业对口,本科或研究生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相符;
(四)对口专业成绩要求:各学科平均分在80分以上,或者平均学分绩点在3.0以上;
(五)具有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须于2020年8月15日前取得并提交教师资格证);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三、招聘地点
华中师范大学就业工作处(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11月9日8:00-11月12日12:00):考生登录“三水区教师招聘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报名。网址如下:http://www.ssjyyun.cn/recruit/main/ConvergeIndex。如报考人数与拟招聘人数比例低于3:1的职位,相应减少招聘名额,直至高于或等于3:1比例的要求;报考人数少于3人的职位,不予开考。
(二)初试(11月13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地点在华中师范大学就业处A栋107,109)。通过网上报名的考生均可参加初试,初试采取面谈方法。招聘单位通过面谈,并根据应聘考生的院校、学历(学位)、学习成绩、专业素养、在大学期间的学生干部任职经历、在校内社团的任职情况、所获奖学金及校级以上奖励等情况,对应聘人员进行综合素质考核,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根据初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每学科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复试人员名单。如复试人数不足比例的,可按通过初试的实际人数进行复试。在确定复试人员名单时,如遇初试成绩相同情况,则按主考评分高低确定名次。
考生参加初试时须同时提交相关材料,考生提交的材料以现场确认为准,过后不再接受增补材料。提交材料如下:
1.报名表(附件2);
2.个人简历;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
5.大学成绩表(表中须反映平均分或平均绩点);
6.荣誉证书、学生干部任职证明等相关证件。
备注:材料5和材料6需有院系以上单位盖章确认。
(三)复试(11月15日)。复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对象的业务素质和教育潜质。复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70分。复试人员名单可登陆“三水区教师招聘信息管理系统——通知公告栏”查询。考生凭身份证参加复试,复试地点另行通知。
考生的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70分。综合成绩由初试和复试两项成绩组成,其中初试成绩占40%,复试成绩占60%,综合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考生可于11月16日上午12:00前登录“三水区教师招聘信息管理系统——通知公告栏”查询成绩。
(四)体检。对综合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依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招聘人数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同一岗位考生成绩相同的,则按复试主考评分高低确定名次。招聘单位将于11月16日,现场收取参加体检人员的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同时双方签订相关临时协议。参加体检人员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如出现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情况,招聘单位经研究,可从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地点、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察。根据考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对其进行考察。考察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被考察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执行,不得聘用。被考察人有拒绝、逃避征集服义务兵役行为的,按《广东省关于拒绝、逃避服义务兵役行为处罚办法(暂行)》予以处理。因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职位的,招聘单位经研究,可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六)公示。对于考察合格的人员,在佛山市三水区委组织部网站上公示七个工作日。
(七)聘用。对于公示无异议的应聘人员,与录用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按照事业单位聘用管理有关规定,在录用单位规定时间内办理入职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本方案中冠有“以上”、“以下”的均含本级,如“本科以上”即含本科学历。
(二)凡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资料审查时发现填报资料不实的,或在招聘考试中作弊的,取消应聘资格。
(四)考生须恪守诚信原则。凡成功应聘本区教师岗位的,均视为服从本区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分配。如有违背承诺出现放弃入职资格或不服从分配的人员将被记入失信人员名单。
(五)应聘人员在和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签订就业协议时应谨慎考虑,一旦签约,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将不再接受解约申请。在合同期内未经用人单位同意,擅自违约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后果由应聘人员单方面承担。
(六)为便于管理,非佛山市户籍考生须在录用后将户籍迁至佛山市。
(七)参加本次招聘考试的人员中,凡总成绩合格以上的人员自动进入三水区区直学校临聘教师库,今后我区如有相应学科临聘教师需求,此类人员可直接参加面试应聘。
联系人:吴老师;电话:0757-87701328,13702751885
网站技术人员:吴工;电话:18929903878
附件:1.佛山市三水区教育局2019年赴华中师范大学招聘教师岗位需求表
佛山市三水区教育局
2019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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