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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甘肃省张掖市公务员考试体检对象及体检有关事宜公告

2019-10-29 08:43  |  张掖党建网  |  责编:徐珂 点击收藏

  2019年甘肃省张掖市公务员考试体检对象及体检有关事宜公告已经在张掖党建网发布,下面华图在线小编就将2019年甘肃省张掖市公务员考试体检对象及体检有关事宜公告的具体内容整理分享给大家,希望能够对大家有帮助。

  根据甘肃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程序,现将2019年张掖市考录公务员体检对象及体检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体检对象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如出现总成绩相同情况,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按各职位招录计划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孙睿孜等135名考生为体检对象(见附表)。

  从大学生村官中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体检考生名单,待考察工作结束以后,另行公布。

  二、时间地点

  2019年11月8日(星期五)上午7:30,请参加体检的考生到市委市政府统办1号楼二楼西会议室准时报到参加体检。

  三、项目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以下规定执行:

  1. 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2.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市考录办统一组织报考人员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3.报考人民警察并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不进行复检。

  四、有关事宜

  1.体检对象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体检,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视为自动放弃。逾期不到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2.体检当日早晨需空腹,不得佩戴隐形眼镜(近视考生请佩戴框架眼镜)。

  3.体检费500元,由考生个人以现金形式缴纳体检机构,需要增加必要的检查项目时,另行缴纳费用。

  4.考生在体检期间实行封闭管理。考生应严格遵守体检纪律,接受工作人员统一管理,禁止亲友陪同,不准携带并使用手机等电子通讯工具,原则按违纪处理。

  5. 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

  6. 体检不合格者,经市考录办核准后,按该职位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面试缺考或成绩为零、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得递补),递补只能进行一次。考生放弃体检的,该职位不再进行递补。

  咨询电话:0936—8218933、13993690900

  附件:2019年张掖市考录公务员体检考生名单

  中共张掖市委组织部

  2019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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