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甘肃省张掖市公务员考试体检对象及体检有关事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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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甘肃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程序,现将2019年张掖市考录公务员体检对象及体检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体检对象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如出现总成绩相同情况,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按各职位招录计划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孙睿孜等135名考生为体检对象(见附表)。
从大学生村官中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体检考生名单,待考察工作结束以后,另行公布。
二、时间地点
2019年11月8日(星期五)上午7:30,请参加体检的考生到市委市政府统办1号楼二楼西会议室准时报到参加体检。
三、项目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以下规定执行:
1. 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2.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市考录办统一组织报考人员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3.报考人民警察并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不进行复检。
四、有关事宜
1.体检对象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体检,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视为自动放弃。逾期不到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2.体检当日早晨需空腹,不得佩戴隐形眼镜(近视考生请佩戴框架眼镜)。
3.体检费500元,由考生个人以现金形式缴纳体检机构,需要增加必要的检查项目时,另行缴纳费用。
4.考生在体检期间实行封闭管理。考生应严格遵守体检纪律,接受工作人员统一管理,禁止亲友陪同,不准携带并使用手机等电子通讯工具,原则按违纪处理。
5. 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
6. 体检不合格者,经市考录办核准后,按该职位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面试缺考或成绩为零、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得递补),递补只能进行一次。考生放弃体检的,该职位不再进行递补。
咨询电话:0936—8218933、13993690900
中共张掖市委组织部
2019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