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共青团衡阳市委选调工作人员公告(5人)
2019共青团衡阳市委选调工作人员5人公告
为适应新时代党的青年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团市委干部队伍结构,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经研究,共青团衡阳市委决定面向全省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职位信息
1.面向全省公开选调公务员(参公人员)2人。详见《共青团衡阳市委机关公开选调职位表》(附件1)。
2.面向全省公开选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人。详见《共青团衡阳市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职位表》(附件2)。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
2.具备选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3.身体健康。
资格审查中涉及年龄的计算方式为:35周岁是指1984年11月1日(含)以后出生;32周岁是指1987年11月1日(含)以后出生;30周岁是指1989年11月1日(含)以后出生。工作经历、服务年限等涉及时间计算的,均截止到2019年11月1日(含),按足年足月计算。
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二)不能报名的情形
1.试用期内或按照有关规定未满服务年限的;在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未满1年,新提拔的在现职岗位未任满1年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5.若报名者与团市委在职人员存在夫妻关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则需回避,不得报考;
6.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衡阳智慧党建网、衡阳共青团官网发布公告,公布时间为2019年10月28日至11月6日。
(二)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10月28日至11月6日(双休日照常工作,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凡是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到共青团衡阳市委组织部直接报名(地址:衡阳市石鼓区常胜中路20号青少年宫院内团市委三楼组织部,电话:0734-8130816)。
3.报名所需资料:《共青团衡阳市委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一式两份(双面打印);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有效期内的本人二代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现单位出具在编在岗、编制性质、政治面貌和同意报考的证明;公务员或参公人员需提供《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所有材料请使用A4纸打(复)印,报名材料一律不退,请自行留存底稿。
4.每人限报考一个职位。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资格初审和考察时资格终审,并贯穿选调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故意隐瞒、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取消考试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团市委选调办负责对报名者的相关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并将审查结果报团市委党组审定,市委组织部备案。资格初审合格的名单,于2019年11月13日至11月16日在衡阳共青团官网予以公布。资格初审合格人员请携身份证到共青团衡阳市委组织部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笔试考一科,内容主要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及公文写作,满分为100分。
开考比例不低于1:3。不足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取消或核减计划并予以公告,该岗位报考人员可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参加考试时,需同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
2.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人选分别根据每个职位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2的比例确定;因报考人员放弃而造成选调职位拟面试人数达不到选调计划1∶2比例的,在报考该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情况,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
选调职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个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
3.成绩合成和排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综合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数字。
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
(五)体检。根据每个职位考试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人社部发〔2016〕140号)实施。体检后,由体检医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选调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和体检入围人员名单均在衡阳共青团官网公布。
(六)考察。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主要审查考察对象基本信息、“三龄两历一身份”、编制性质等情况,了解考察对象资格条件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
若在体检、考察等环节出现不合格或弃权的,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一次。
(七)公示与办理手续。综合考试、体检及考察结果,经团市委党组集体研究后确定拟调入对象,并在衡阳智慧党建网、衡阳共青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后不再递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选调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
四、工作要求
1.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凡从事选调的工作人员与报考者有回避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考生取消选调资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对违纪工作人员进行责任追究。衡阳市纪委监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对本次选调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2.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把关,不得提供虚假证明。对于提供虚假证明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团市委选调办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34-8130816;受理举报电话:0734-8866931(衡阳市纪委监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附件:2019年共青团衡阳市委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共青团衡阳市委
2019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