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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山东省公安厅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80人)

2019-10-30 14:43  |  济南人才网 高精尖缺人才  |  责编:何妍 点击收藏

  2019山东省公安厅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80人)

  为满足实际工作需要,根据我省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统称“辅警”)管理有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计划

  招聘女性辅警80名,其中面向退役军人定向招聘16名。具体招聘职位、招聘计划及学历要求等资格条件详见《山东省公安厅招聘辅警职位表》(附件)。

  二、身份性质

  辅警是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履行辅助性警务职责,经费保障列入财政预算,由公安机关管理使用,不具有公务员和人民警察身份,不具备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此次招聘的辅警,主要协助民警从事特定人员看护工作,日常在省公安厅特警总队集中食宿,与女特警队员共同训练,实行军事化管理。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女性,年龄在20周岁(含)以上,30周岁(含)以下(1988年10月至1999年10月期间出生);

  (四)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退役军人学历放宽至高中(中专)学历;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6。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等;

  (六)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辅警的配偶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国有企业下岗分流人员。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或者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收容教育的;

  7.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应聘);

  12.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报名程序

  应聘人员登录省公安厅网站(http://www.sdga.gov.cn)通知公告专栏下载《应聘辅警报名登记表》进行网上报名。

  (一)提交报名申请。应聘人员在2019年11月5日18:00前(以邮件收到时间为准)将填写完整的《应聘辅警报名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stfjzp2019@163.com”邮箱,提交报名申请。报名登记表命名方式为“姓名+身份证号后4位”,如:“张三1234”。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与考试,所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二)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应聘人员请于2019年11月8日9:00以后登录省公安厅网站(http://www.sdga.gov.cn)通知公告专栏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不具备应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三)打印报名资料。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登录省公安厅网站(http://www.sdga.gov.cn)通知公告专栏,打印《应聘辅警报名登记表》(正反面打印)、《应聘辅警诚信承诺书》,供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

  五、体能测评

  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在省公安厅网站(http://www.sdga.gov.cn)通知公告专栏公布。体能测评项目为“10米×4往返跑”、“800米跑”和“纵跳摸高”三项。体能测评的标准按照省人社厅、卫计委和公安厅《关于明确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和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公通〔2017〕30号)规定执行。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不计入应聘人员考试成绩。

  参加体能测评前,须签订《本人身体状况确认书》。对本人或对他人的体能测评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测评后30分钟内提出申诉或举报,逾期不再受理。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规定的,取消其体能测评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

  体能测评合格的应聘人员,根据招聘职位计划1:2的比例,按照“800米跑”成绩确定参加面试人员;“800米跑”成绩相同的,按“10米×4往返跑”成绩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参加面试。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和面试有关事项在省公安厅网站(http://www.sdga.gov.cn)通知公告专栏公布。

  六、面试

  应聘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的人员,领取《面试通知单》。

  相关材料包括:1.《应聘辅警报名登记表》(贴本人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应聘辅警诚信承诺书》;2.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需一并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3.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5.个人信用报告(报告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时间之后);6.退役军人提供《退出现役证》;7.在职人员应聘的,除以上材料外,需提交现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以及未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时,应聘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面试通知单》参加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面试成绩,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政治素质、基本法律素养和保密意识等。

  七、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排名,按招聘职位计划1:1的比例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同一招聘职位入围的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的,按体能测评“800米跑”成绩确定人选;“800米跑”成绩相同的,按“10米×4往返跑”成绩确定人选。参加体检人选名单在省公安厅网站(http://www.sdga.gov.cn)通知公告专栏公布。

  体检由省公安厅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省人社厅、卫计委和公安厅《关于明确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和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公通〔2017〕30号)规定执行。

  八、政治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政治考核。政治考核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政治考核的相关要求进行,重点审查是否具有不得应聘辅警的情形。

  九、公示、签订合同及待遇

  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择优确定,并在省公安厅网站(http://www.sdga.gov.cn)通知公告专栏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由劳务派遣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省公安厅工作。拟聘用人员为在职人员的,应在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前一个月内,与原单位办结解除劳动关系手续,并提交相关材料,逾期取消聘用资格。合同期限为三年,试用期三个月。试用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不合格的,退回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

  对因应聘人员放弃聘用资格,体检和政治考核不合格,或者因公示结果影响聘用造成的招聘计划缺额,一年内可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进行体检和政治考核。

  新聘用辅警,月工资标准约3800元(含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享受国家规定的“五险一金”及相关福利待遇。试用期内,辅警的薪酬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因工作需要加班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发放加班费。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省公安厅网站(http://www.sdga.gov.cn)通知公告专栏发布的更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省公安厅政治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1-85120419;0531-85120418。

  附件:《山东省公安厅招聘辅警职位表》

  山东省公安厅

  2019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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