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辽宁省辽中区人民医院招收青年就业见习人员公告(58人)
为帮助青年加强岗位锻炼、提升就业能力,增强就业竞争力,根据《关于印发沈阳市青年就业见习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沈人发[2019]58号)精神, 结合我院实际,现就组织开展就业见习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毕业两年内(2019届、2018届)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专以上学历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失业青年。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指取得毕业证书,自毕业证所注日期起至签订《沈阳市青年就业见习协议书》(附件)之日期间没有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记录,且《就业创业证》(持外省《就业创业证》的人员,须在我市重新办理《就业创业证》),未登记过就业和灵活就业的人员,非毕业年度内的毕业生须进行失业登记。16—24岁失业青年指年满16周岁至24周岁,初、高中肄业或毕业未继续升学,且《就业创业证》中登记失业的人员。
二、见习期限、岗位、人数及条件
见习期是指自签订《沈阳市青年就业见习协议书》之日起至见习期满之日止,时间3—12个月。
(一)见习期限为12个月的岗位:
1.见习医生15名(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学专业、中医专业、麻醉学专业、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康复专业毕业生,具有医师资格证者优先)
2.药剂人员2名(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药学专业毕业生)
3.计算机与应用工程技术人员2名(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网络工程、计算机网络技术与工程、计算机网络工程与管理、网络技术、网络工程专业毕业生)。
4.会计人员4名(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会计学、财务管理、会计电算化专业毕业生,具有会计资格证者优先)。
(二)见习期限为6个月的岗位:
1.见习护士30名,其中男护5人(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护理学专业毕业生;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护士执业证书者优先)
2.医疗卫生辅助人员5名,年满16周岁至24周岁失业青年(全日制中专及以上毕业生,医学相关专业者优先)
三、报名及资审
报名时间:2019年11月20日—11月23日,每天8:30—16:00。
报名地点:辽中区人民医院机关楼四楼人事科(辽中区南二路42号)
联系人:肖鹏 联系电话:024-87786613
要求: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携带填写好的《沈阳市青年就业见习申请登记表》(见附件,一式两份),带近期2张2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就业创业证以及见习岗位所需要的其他相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四、面试
资审合格人员由医院统一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地点电话另行通知。
五、体检
面试合格的人员到本医院进行体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做出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结合公立医院岗位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报名人员自理,体检事宜另行通知。
六、注意事项
报考者自报名至见习(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医院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报名者自负。
七、见习期管理
1.符合见习条件的人员与本院签订《沈阳市青年就业见习协议书》,见习人员应自觉遵守医院规章制度,并按照见习岗位要求,完成见习人员的工作任务,在指导老师指导下开展见习工作;执行见习人员的考勤管理,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终止见习活动;医院定期和不定期对见习人员在岗情况进行检查及进行日常服务管理。
2.见习期间被见习单位或其他单位招、录用的,可提前终止见习。见习人员在就业见习期间实现就业的(指签订劳动合同、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就业方式,不包含升学、参军入伍及其它统计范畴的就业,下同),见习补贴按毕业生实际参加见习的月份计算,不足整月的时间按整月计算。除因实现就业外,见习人员没有按见习期规定时间完成见习,见习时间不足3个月的不予发放就业见习补贴,超过3个月的按见习生实际参加见习的月份计算,不足整月的时间,不超过15日(含15日)的不计入补贴范围,超过15日的按整月计算。
3.符合见习条件的人员在我单位见习只可进行一次。见习期满,医院据实出具就业见习鉴定表等佐证材料。
八、见习补贴
就业见习人员在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每月1540元,享受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沈阳市辽中区人民医院
2019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