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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江苏省泰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招聘教师公告(26人)

2019-12-02 17:44  |  泰州市教育局  |  责编:何妍 点击收藏

  4.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

  通过网上报名确认的报考人员要按规定时间到报名确认的网站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请报考人员妥善保存笔试准考证,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均须用到)。

  时间:2019年12月27日—28日。

  网址:泰州教育网(http://jyj.taizhou.gov.cn/)

  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泰州市教育局人事处联系(联系电话:0523-86999831)。

  (三)笔试

  1.笔试时间:2019年12月29日(星期日),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

  2.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3.笔试内容为所报岗位专业知识,本次考试不指定复习大纲、复习资料,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4.笔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泰州教育网公布。

  (四)资格复审与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同分跟进);不足3倍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

  2.资格复审

  对面试人选,由泰州市教育局在发放面试通知书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应届毕业生)等,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应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并经所在学校同意;

  (2)社会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

  (3)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4)相应教师资格证(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可延迟至2020年8月31日前提供)。

  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的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报考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泰州市教育局陈述申辩。通过资格复审人员需缴纳面试费100元/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考生和农村特困家庭考生,凭相关证件减免面试费。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泰州教育网公布。报考人员须携带面试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方可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详见面试通知书。

  3.面试组织

  面试采用“模拟上课”形式。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4.总成绩计算方法。

  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五)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在面试合格人员中分岗位类别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根据面试成绩确定,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在泰州教育网公布。

  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交《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应届毕业生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供签约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他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的,取消其体检资格,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体检由泰州市教育局组织,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办法(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方可进入后续环节,如因怀孕延迟体检的,可先参加选岗,暂保留所选岗位,待体检合格后,按程序进入考察及后续步骤。

  因被取消体检资格或放弃体检出现岗位空缺的,按考试总成绩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因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不递补(体检后的各步骤出现岗位空缺的,均不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六)公开选岗

  对须进行选岗的招聘岗位,由泰州市教育局组织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含确认怀孕须延迟体检人员)进行选岗。参加选岗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至泰州市教育局领取《选岗通知书》。

  选岗必须由报考人员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及选岗通知书参加,不得由他人代替。选岗时,根据报考岗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岗(同一岗位选岗人员如总成绩相同,则面试成绩高的先选岗,如面试成绩仍相同,则抽签决定选岗顺序),每人限选所报考的岗位,且岗位当场选定,不得变更。未按规定参加选岗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由泰州市教育局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不合格:

  1.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

  2.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3.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

  4.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

  5.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6.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欺骗组织和公众的;

  7.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8.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

  9.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10.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11.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12.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13.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1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受过劳动教养的;

  15.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6.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1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8.自2016年12月17日(含)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19.自2014年12月17日(含)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20.自2016年12月17日(含)以来,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的;

  21.自2016年12月17日(含)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

  22.2019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2018、2019年度考核两次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23.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24.其他不宜应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八)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泰州教育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聘用

  公示结束后,由泰州市教育局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统一实行局管校聘的管理模式,自觉服从教师交流安排。首次聘期3年(含试用期),聘期内不办理任何调动手续。拟聘人员为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的,须在2020年8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无法提供或所提供材料与招聘岗位要求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四、纪律与监督

  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条件、程序和标准,严肃招聘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全程接受泰州市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报考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公告由泰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23-86999831(泰州市教育局人事处)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5-57937181

  监督电话:0523-89896337(中共泰州市纪委泰州市监委第十二派驻纪检监察组)

  0523-86606567(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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