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重庆市南岸区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135人)
3.属重庆市南岸区籍2020年公费师范毕业生均须参加本次考试,如果有符合所学专业的对口岗位,可以报考对口岗位,如果没有所学专业的对口岗位或者不愿意报考对口岗位的,则统一报考“南岸区公费师范生岗位”。若取得报考对口岗位的聘用资格,则按报考学校聘用;若未取得报考对口岗位的聘用资格或报考“南岸区公费师范生岗位”的,2020年毕业回南岸区安置工作时,按本次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岗,如本次考核成绩出现并列时,则按学生在校学业(必修课)成绩(折算成百分制)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选岗时间初定于2020年8月。南岸区不再专门组织针对2020年毕业的南岸籍公费师范生的考核招聘。
(二)资格审查
报名时考生根据报考岗位及专业要求,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自荐书1份、《报名登记表》(附件2)1份,硕士研究生还须提供本科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接受资格审查。自荐书应包括本人基本情况、思想品德、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大学期间各科学习成绩、各类获奖证书、奖学金获得情况、社会实践情况等内容。按要求应具备教师资格的在报名时可暂不提供教师资格证书,但在2020年7月21日资格复审时需提供。公费师范生报名应符合国家、省市关于公费师范生就业的相关规定。
专业审核有关事项,专业条件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3)(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审核,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与招聘简章明确的《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不一致,但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与招聘专业设置要求一致的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三)考试考核
报名当天即进行现场考试考核。各岗位拟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不得低于1:3的比例,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的名额(按四舍五入计算),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属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
1.专业能力测试(分值100分)
报考人员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后进入专业能力测试。专业能力测试可采取专业基础知识笔试、口头答辩、三笔字水平测试、技能实作等多种方式进行,具体测试要求以报名现场公布为准。
2.面试(分值100分)
面试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1:5的比例,根据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最后一名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则并列进入面试。对未达到1:5的岗位,按参加专业能力测试实际人数进入面试,最低不得低于1:2的比例,其中,属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面试可采取说课、试讲、特长展示等多种方式进行。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以及未能形成有效竞争但经认定同意开考的岗位面试成绩未达70分者,不得确定为签约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成绩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考评小组须写出书面报告,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3.总成绩计算
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专业能力测试、面试成绩采取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面两位小数)。
专业能力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考核总成绩当场公布。进入体检环节签约人员在两场考试考核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南岸区人民政府网(www.cqna.gov.cn)公告公示栏目进行公布。
(四)签订协议
根据拟招聘人数,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签约人选。考试考核总成绩低于70分的不得确定为签约人选。拟聘用人选须在我区服务5年及以上。拟聘用人选与招聘单位现场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中明确违约行为以及违约责任。如有考生本人弃权,则在报考同一学校、同一岗位范围内,在考试考核总成绩和单科成绩70分及以上符合条件的考生中按分数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实行双向选择,如用人单位放弃本轮递补人员,则不再进行下一轮递补。
(五)体检及考察
已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考生毕业后持当地大中专毕业生就业部门发给的就业报到证、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套和《重庆市南岸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表》于2020年7月21日当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到南岸区人事考试服务中心报到(重庆市南岸区茶园广福大道12号南岸区行政服务中心B区1号楼13楼1304室),并接受资格复审,未按要求接受资格复审的拟聘用人员,视同自动放弃,并应履行违约责任。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按要求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聘用。
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参加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并应履行违约责任。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国家对体检政策有新规定或进行调整的,从其规定。
体检在具有资质的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不再组织二次复检。考生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参加体检,无正当理由未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若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取消聘用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不予递补。
体检合格人员由南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主管部门及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其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