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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湖北省武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12人公告

2019-12-10 10:40  |  武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  责编:黎倩 点击收藏

  (二)面试。

  1、面试内容及方式。面试重点测评应试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以专业知识为主(专业知识占60%),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方式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招聘单位根据岗位用人需要确定,面试方式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说课试讲、技能测试、现场表演、实际操作、无领导小组讨论等形式进行。

  2、确定面试入围人选。按考生报考岗位依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如入围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则并列人员全部参加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和有关面试事项在武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武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招聘与考试网站进行公告。

  3、面试资格复审。进入面试的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于面试前(具体时间以面试公告为准)到武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交纳50元面试费用,并领取《武穴市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通知单》。

  未在规定时间段内完成资格审查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因取消面试资格或考生放弃面试资格,出现面试人选缺额需要递补的,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依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考生放弃资格复审或面试资格的,应向招聘单位出具书面声明或将声明通过传真、扫描等方式发送至招聘单位。未出具书面声明而单位确实无法联系考生本人的,应由招聘单位2名以上工作人员确认并记录在案证实。面试人选出现缺额的,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发布面试公告。面试公告在市人社局网站、人社局人才招聘与考试网站发布。面试公告发布后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入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不再递补。对只有一人参加面试,且经批准保留的岗位,实行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5分,方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对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相应招聘岗位计划取消。

  (三)重要提示。笔试、面试均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任何假借本次考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七、成绩权重

  (一)笔试、面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成绩后,分别按40%和60%计入考生综合成绩;

  (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卷面满分均为150分;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由招聘单位根据需要确定,原则上不低于每人10分钟。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应用能力》+《职业能力倾向测验》)÷2×(2/3)×40%=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其计算公式为:面试成绩×60%=面试总成绩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考生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三支一扶”考生笔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应用能力》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2×(2/3)+5分]×40%=笔试总成绩

  (三)随军家属综合成绩计算

  1、军人综合成绩评定

  军人综合成绩评定由武穴市人武部、随军家属所在部队组织实施。军人综合成绩由现役干部服役时间、职务等级、奖励计分等方面组成。服役时间按照每年1分的标准进行计算;职务(专业技术)等级按正连为基础标准10分计算,每增加一个等级增加5分,现任职级别满三年的增加3分。专业技术和文职干部参照相应职级赋分。奖励计分按照立功情况进行计算,所获最高奖励为一等功的,1次计10分,每增加1个加3分,累计不超过15分;所获最高奖励为二等功的,1次计5分,每增加1个加2分,累计不超过10分;所获最高奖励为三等功的,1次计3分,每增加1个加1分,累计不超过5分。同一事项获多项奖励的,只计其中最高奖励分,所有奖励分累计不超过15分。军人综合成绩累计分数不能超过50分,超过的按照50分计算。

  2、随军家属综合成绩计算

  按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军人综合成绩评定×30%的权重计算考生综合成绩,考生成绩=笔试总成绩×30%+面试总成绩×40%+军人综合评定成绩×30%

  (四)考生成绩相同的处理办法

  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面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如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时,笔试《综合应用能力》科目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按以上原则排名后,考生成绩仍相同的,加试专业知识。

  八、体检、考察

  按考生综合成绩,依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一)体检

  1、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2、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招聘单位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研究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应聘者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待体检结论合格后,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4、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5、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

  (二)考察

  1、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

  2、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考生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银行个人征信记录、法院被执行人信息记录等各类诚信信息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情况进行延伸考察,考察情况作为决定拟聘用的重要依据。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取消聘用资格。

  3、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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