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黑龙江省鹤岗市“金鹤回岗助企”引才41人公告
2019年黑龙江省鹤岗市“金鹤回岗助企”引才41人公告已经公布,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19年12月27日至31日。具体的考试要求以及其他注意事项请查看以下文章。更多事业单位资讯请关注华图在线招考资讯。
为深入贯彻落实 “人才兴市”战略,发挥人才资源优势,助推民营企业发展,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面向全国引进全日制统招211硕、博士研究生和“双一流大学”或“双一流学科”统招本科生。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实行“政府给身份、企业给平台”的模式,引导人才到企业工作,专业对口、公平竞争、择优聘用。
二、招聘对象
全日制统招本科、研究生均在原“211”大学就读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统招应往届全日制硕、博士研究生,“双一流大学”或“双一流学科”统招应往届全日制本科生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不包括鹤岗行政区域内正式在编在职人员)。
三、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犯罪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12月26日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可放宽至40周岁(1978年12月26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2019年12月27日--12月31日)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考生须提交报考申请佐证材料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报考人员可在2019年12月27日8:30至12月31日17:00前进行网上注册,并按要求上传《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及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佐证材料和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2、及时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未通过资格审查、需补充材料的,可按审查意见要求,补充填报材料后重新提交审查或在规定时限内改报其他职位。
网上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凡发现伪造学历、身份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报名、照片传递、准考证打印、资格审查均可登陆鹤岗市“金鹤回岗助企”报名系统(https://www.qgsydw.com/qgsydwzp/custom/hghrss/01/)办理。
(二)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 (2020年1月3日)
通过网上报名的“双一流大学”或“双一流学科”统招全日制本科生,需参加笔试。可在1月3日8:30--17:00期间,自行登陆报名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
(三)笔试(2020年1月4日8:30-11:00)
“双一流大学”或“双一流学科”统招全日制本科生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一套试卷,总分为100分,笔试成绩低于60分者取消参加面试资格。通过笔试的考生同原211全日制硕、博士研究生一起参加面试,按面试成绩择优录取。
(四)现场资格审查、领取面试准考证(2020年1月4日)
原211统招全日制硕、博士研究生免除笔试,直接参加面试,并于2020年1月4日上午8:30--11:30前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双一流大学”或“双一流学科”统招全日制本科生于2020年1月4日下午13:30--16:00前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直接发放面试准考证。
考生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时,需携带报名系统打印出来的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2020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学校开具的本人专业研究方向和能够按期获得学历、学位的证明)、2寸电子版照片(以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命名)及报考岗位所需相关佐证材料的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现场资格审查地点:鹤岗市人社局(向阳区红军路26号)。
(五)面试(2020年1月5日)
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评应试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面试成绩在“中国.鹤岗”官网公示3个工作日。
(六)考核体检
根据考生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考核人选。考核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拟聘用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合格人员作为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公示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在“中国.鹤岗”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人选。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人事编制手续。对已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后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政策待遇
(一)编制福利待遇。引进人才在企业工作,落实周转事业编制,实行“双薪制”,市财政连续5年按事业单位人员标准发放工资及相关福利待遇,根据工作年限,按规定晋升;企业与人才签定5年劳动合同,人才在企业工作期间要遵守企业规章制度,服从企业工作安排。企业根据市场薪资标准及人才业绩贡献,发放工资及奖励。在企业工作满5年后,如人才仍愿留在企业工作,继续保留事业编制;如不愿留在企业工作,结合所学专业和事业单位需要重新安排工作。
(二)住房保障待遇。引进人才可入住学者公寓;自行解决住房的每月发放租房补贴500元,连续发放5年。
(三)职称评聘待遇。开通企业职称评定“直通车”,对于符合评定晋升条件的人才,所学专业与现岗位专业一致或相近的,按照管理权限,可直接评定相应职称,符合条件的博士后可直接评定正、副高级职称。引进人才职称聘任不受所在单位岗位数量比例限制。
(四)医疗健康待遇。在市级三甲医院为引进人才开设“绿色通道”,享受建立电子健康档案、优先预约就诊、重大疾病及时会诊等优质医疗服务。
(五)家属安置待遇。引进人才配偶一同来鹤并愿意在鹤就业的,对于有编制人员,本着人员身份不变、工资发放渠道不变、专业对口的原则进行安置;对于没有编制人员按就业扶持政策进行妥善安置。父母、配偶、子女可在全市范围内自由选择落户地。
(六)子女入学待遇。引进人才的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可不受学区限制,按其意愿选择学校就读。
(七)相关政治待遇。对于能够在重点产业领域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落地,自主研发或利用科技成果促进企业转型升级,为企业带来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人才,优先提拔使用,作为年轻干部重点培养,优先推荐为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人选。对于提出入党申请的,可作为重点培养对象,实行发展党员计划倾斜政策。
咨询电话:0468—3230505
联 系 人: 付秋菊
监督电话:0468-3357013
附件:
鹤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