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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广东汕头市潮南区民政局招聘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人员37名公告

2019-12-23 11:39  |  潮南区人才网  |  责编:黎倩 点击收藏

  2019年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民政局招聘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人员37名公告已经公布,报名时间为2019年12月26日至28日。具体的考试要求以及其他注意事项请查看以下文章。更多事业单位资讯请关注华图在线招考资讯

  因工作需要,经潮南区人民政府同意,潮南区民政局通过招投标程序,由中标方潮南区辉光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人员共37名。为做好这次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严格招聘程序,确保招聘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二、招聘人数、条件

  (一)招聘人数

  本次招聘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人员共37名(含区本级和各镇街道)。

  (二)招聘条件

  1、具有本市户籍,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年龄18周岁以上(2001年12月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4年11月后出生);

  4、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工作能力,熟悉计算机操作和基层情况;

  5、同等条件下,有社会工作职业资格的人员、退役军人、学历层次高、年龄30周岁以下的应届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招聘

  (一)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四)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判处死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五)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其他不宜聘用情形。

  四、工作职责

  根据其特长安排从事事务性或服务性工作。事务性工作主要负责基层经办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服务时的对象排查、家计调查、业务培训、政策宣传、绩效评价、信息管理等工作;服务性工作主要负责对社会救助对象开展的照料护理、康复训练、送医陪护、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资源链接等服务。

  五、招聘流程

  1、报名时间:2019年12月26日至12月28日,共3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潮南区辉光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潮南区峡山街道洋汾林商业城金潮家私五楼,即华南广场肯德基西侧)。联系电话:0754—89961836

  3、报名需提交材料:报名者通过潮南人才网(http://www.cnqrc.com)下载并填写《潮南区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人员报名表》到现场报名。现场报名时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大一寸照片3张(背面写名字)及应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材料;报名人员完成报名后,应将与报名表同版的相片电子版(文件名设置为:姓名+报考职位)发送至电子邮箱huiguanggs@163.com)。

  4、报名申请表填写情况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名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

  5、准考证领取时间:2019年12月3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未按规定时间领取准考证和未按时参加考试者视为自愿放弃。

  六、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机考(计算机应用能力操作)和面试相结合的形式。

  1、机考内容:

  (1)机考内容

  计算机应用能力操作。包括office办公软件和互联网软件的应用操作。考试时间为60分钟,满分100分。

  (2)机考时间和地点

  机考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试时须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原件和《准考证》进入考场。

  2、面试内容:

  (1)根据机考成绩由高到低,按招录人数1:2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机考成绩及入围面试以短信通知为准),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素养。

  (2)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七、录取、公布

  机考和面试工作结束后,按机考成绩占60%和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具有社会工作职业资格的人员、退役军人、学历层次高、年龄30岁以下的应届毕业生确定名次,等额录取,并在潮南人才网(http://www.cnqrc.com)公告。

  八、政审及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和体检范围人员,考察合格的进入体检环节,体检标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执行。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者淘汰,缺额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在考察和体检中一经发现有违反聘用规定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体检费由应聘人员自负。

  九、聘用方式

  应聘人员经笔试、机考、政审和体检合格后,择优聘用,对招聘录用的人员采用劳务派遣的形式派遣到区民政局和各镇(街道)公共事业发展办公室,被聘用人员必须服从调剂安排。聘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形式,由劳务公司与其签订劳务合同,并由潮南区辉光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聘用人员岗前培训工作。根据劳务合同规定,被招聘人员聘用期初定3年,试用期3个月,每年签1次合同,本人有意愿且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可以续签下一年度劳务合同。聘用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者,由区民政局通知劳务公司予以辞退并解除劳务合同,不附加任何条件与要求。

  十、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期间政府购买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人员年薪4.5万元(包括人员工资、社保、职工医保、意外保险、管理费及聘用培训费用等),聘用人员试用期期间,每人每月扣除聘用培训费用165元。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潮南区民政局。

  附件:民政局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人员报名表

  2019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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