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重庆商务职业学院招聘工作人员30名公告
(三)考试考核方式
1. 公开招聘岗位
公开招聘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具体事项以学校组织人事处网站通知为准。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题型为主客观题相结合,考试内容涵盖政治、法律、经济、公文、常识、时事、教育心理学、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师德师风、管理基础知识、岗位相关知识等。笔试时间为2020年1月4日(星期六),具体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按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以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人选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因放弃面试资格等原因出现缺额,根据笔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如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至规定比例(实行“四舍五入”)。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报市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可按1:1的比例确定。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安排以学校组织人事处网站公布为准。面试总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考核领导小组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3)总成绩计算方式。公开招聘总成绩=笔试×40%+面试×60%。考试考核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面试之前考生须进行心理测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心理素质,心理测试结果不纳入总成绩,仅作为参考,具体安排以学校组织人事处网站通知为准。
2.考核招聘岗位
(1)专业科目考核。考核内容为拟聘岗位所需专业能力,考核方式为讲课、说课和学术答辩(时间30分钟左右),分值100分。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总成绩计算方式。考核招聘总成绩=专业科目考核成绩。考试考核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四)确定体检人选
根据招聘岗位计划和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公开招聘面试成绩、考核招聘专业科目考核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若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依次按照招聘岗位其他要求中的优先顺序、面试成绩、学历(学位)、职称高低、职业技能等级高低等方式确定体检人选,若仍相同则采取加试面试的方式确定,以加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人选。考生各科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考试考核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在学校组织人事处网站公布。
(五)体检
体检由组织人事处牵头统一组织实施。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教育行业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具有资质的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学校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组织人事处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国家、重庆市对体检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
考核合格者,由组织人事处牵头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与岗位的匹配性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审。
考察坚持“凡进必审”,严格审查人事档案、诚信记录,以及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和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是否属实等情况,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查询学位、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未核准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一律不予聘用。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可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考察合格以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公示
报名、考试考核、体检、考察等有关信息,均可在学校组织人事处网站查询。对资格复审、考核、体检、考察均合格人员,由学校综合研究后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学校组织人事处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毕业时间及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其他岗位招聘要求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组织人事处提出拟聘用意见,提交党委会研究同意,报市商务委审核,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组织人事处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相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招聘的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转正定级;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提供虚假材料者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并解除人事关系。聘用人员须在我院连续服务6年以上。若约定服务期未满申请离开学校(含辞职、解聘、调离等),依据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及双方协商签订的引进协议履行违约责任,解除人事关系,同时执行学校人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