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宝鸡陇县寒假大学生到政府机关见习工作通知(40人)
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根据《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寒假大学生到政府机关见习工作的通知》(宝政办函〔2019〕11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20年寒假大学生到政府机关见习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0年1月8日开始报名遴选,报满为止;1月17日—2月21日见习。
二、报名条件
按照“自愿报名,择优选定”的原则,从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大二、大三陇县籍在校本科生中,遴选40名大学生寒假到县级政府机关见习。同时,为给更多大学生提供见习机会,不再受理以前已经参加了县、市此活动的大学生报名。
(一)思想积极、道德良好、身体健康、成绩优良,综合素质较高,无不良记录。
(二)能够保证充足的见习工作时间。
(三)能够自行解决见习期间食宿问题。
三、报名遴选
大学生可在下载填写《2020年寒假见习大学生登记表》(附件1)一式四份,院校办公室或其团委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留存一份),持《2020年寒假见习大学生登记表》原件(一式三份、附2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不接收复印件和扫描件)和户口本、身份证在团县委现场报名,报名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建档立卡贫困户大学生应占一定比例。若见习工作开始不能按时到岗或见习未结束前擅自离岗的大学生,取消其见习资格。
四、组织实施
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县数字化信息服务中心)、团县委、人社局、财政局、教体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大学生假期到政府机关见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县数字化信息服务中心)。
县政府办(县数字化信息服务中心):按照县见习工作领导小组安排,负责做好见习活动的协调实施等工作,组织见习大学生参加相关活动。
团县委:负责见习大学生的报名遴选、制作见习证书、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和见习期间教育管理等工作。报名结束后负责填写《2020年寒假见习大学生汇总表》(附件2),于1月14日前分别送见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人社局。并负责通知遴选的大学生参加见习。
人社局:根据见习大学生数量,结合所学专业,负责落实见习单位,于1月16日前提出见习单位分配计划,并报见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财政局。同时,负责印制见习协议书。
教体局:配合团县委做好见习期间大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
财政局:负责经费保障工作,及时向各见习单位拨付见习大学生每人1000元的生活交通补贴,向团县委拨付大学生见习期意外伤害保险办理费用和一定的管理费用。
五、工作要求
(一)县政府办(县数字化信息服务中心)牵头,各成员单位和见习单位积极配合,利用政府网站、政务微博等,对见习工作进行广泛宣传。
(二)县政府各工作部门要积极支持大学生见习工作开展,承担任务的见习单位要结合大学生在读专业,合理安排见习岗位,负责大学生管理及日常考核,明确专人指导,在见习期间至少安排一次调研活动;见习结束时,根据见习大学生工作表现,填写《2020年寒假大学生见习鉴定表》(附件3),见习学生分别送相关单位备案;见习结束时,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交通补贴。
(三)见习大学生不代表单位处理重要公务,不单独处理相关文件,不参加单位值班及接待等活动。见习结束前,每名大学生须分别向见习单位和县政府办(县数字化信息服务中心)上交一份1500字左右的见习工作总结,否则见习单位不予填写鉴定意见;同时,每名见习大学生上交一份见习文章(文章内容形式不限)。
(四)见习大学生要严格遵守见习单位规章制度,自觉服从见习单位管理,努力做好分配工作,严格保守国家和工作秘密;同时,注意人身、交通、饮食安全,着装大方得体,注重自身形象,积极展示当代大学生良好的精神风貌。
(五)大学生在见习期,如出现不遵守工作纪律,影响正常工作秩序等行为,见习单位可停止其见习工作,并将情况反馈至团县委和选派院校。
附件:1.2020年寒假见习大学生登记表【点击下载】
2.2020年寒假见习大学生汇总表【点击下载】
3.2020年寒假大学生见习鉴定表【点击下载】
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