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西安未央选聘区纪委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6人)
关于在全区公开选聘区纪委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适应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形势需要,进一步健全纪检监察机关组织机构建设,增强干部队伍力量,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结合编制空缺情况,经区纪委监委研究并报区委同意,决定面向全区公开选聘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 选聘范围
未央区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不含工勤人员、卫生和教育系统人员及垂直管理部门下属事业单位人员)。
二、 选聘岗位
区纪委廉政教育培训信息化中心九级职员3名,其中综合管理岗1名(性别不限),审查调查保障岗2名(经常加班、出差,限男性)。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思想素质较高,热爱纪检监察工作,纪律规矩意识较强;
2.具备事业编制,现为九级职员或符合九级职员聘用条件;
3.经过公开招聘、政策性安置或经市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审批调配进入事业单位;
4.年龄原则上在30周岁以下(1989年12月27日以后出生),条件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5.原则上具备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6.原则上工作满两年且在现工作单位已满服务期限,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2019年12月27日;
7.除试用期当年度考核不定等次外,其余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8.具备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身份的优先考虑;
9.熟悉法律、审计、财会、档案管理、计算机设备及网络维护等业务,或具有纪检监察工作经历的优先考虑。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曾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或其他组织处理的;
3.处于任职试用期或未满服务年限主管单位不同意报考的;
4.组织人事部门认为不宜选聘的;
5.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不宜选聘的情形。
四、选聘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现场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组织考察、体检、公示、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本次选聘工作信息在全区统一公开发布,并在未央网、未央纪检监察网、微信公众号“未央纪检监察”等媒体同步发布。
(二)现场报名
1.报名方式
本次选聘采取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经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后(下属事业单位需征求上级主管部门意见),到区纪委监委组织宣传部(区政府院内区纪委监委办公楼315室)现场报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需携带:
(1)《未央区纪委监委公开选聘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纸质版(一式两份),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需在报名表上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加盖公章,并注明服务期是否已满(报名表下载地址:未央网、未央纪检监察网)。
(2)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登录学信网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报名时间
2019年12月30日--1月10日(非工作时段和节假日除外)。
(三)资格审查
区纪委监委会同区委编办、区人社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初审合格人员进入考试考核环节。资格审查通过后,报考岗位不能更改。
(四)考试考核
本次选聘采取面试与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面试、综合评价成绩实行百分制,以面试成绩、综合评价成绩6:4的比例计算个人考试考核总成绩。总成绩一致的以面试成绩确定排序。当选聘岗位符合条件报名人数超过40人以上或因其他特殊需要的,可采取笔试、面试和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聘。具体方式另行通知。
1.面试
面试工作由区纪委监委会同区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
2.综合评价
综合考虑考生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和综合业务能力,在听取考生所在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由区纪委常委会对考生进行综合评价。
(五)组织考察
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按照“选聘岗位数+1”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区纪委监委具体负责,考察结果经区纪委常委会集体研究后,按选聘计划数等额确定拟选聘人员进入体检环节。
(六)体检
体检在指定医院组织实施,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选聘资格。
(七)公示
在一定范围内对拟选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因自行放弃选聘资格或体检、考察结果导致选聘名额空缺,或公示期间反映问题经核实影响选聘导致选聘名额空缺,或档案审查不合格导致名额空缺的,由区纪委监委研究决定是否从该岗位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八)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期满后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五、有关纪律和要求
1.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既有报名时的资格审查,也包括考察、公示,以及聘用审批等环节的监督,贯穿于选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须严格遵守纪律要求,如实准确提供本人相关信息资料,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即取消选聘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报名参加选聘人员在选聘工作过程中严禁托人说情、打招呼。对违反选聘纪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选聘资格、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本次选聘将以电话通知相关事宜,请报考人员填写有效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凡未入围下一环节人员,均不再另行通知。
4.本次选聘工作由区纪委监委组织宣传部负责解释。
联系人:任 超 田 蕾
联系电话:029-86281663
中共西安市未央区纪委 西安市未央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