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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黑龙江省东宁市事业单位招聘55人公告

2020-01-19 13:47  |  东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责编:黎倩 点击收藏

  3、面试

  面试工作由东宁市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通过量化评分的方式对考生进行测试,每名考生的考试时间为15分钟,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取消考核与体检资格。

  4、公布考试总成绩和考核人选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招聘计划人数与招聘岗位1:1的比例等额确定拟进入考核人选。如应聘同一岗位的总成绩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高低排序确定考核人选;如笔试和面试成绩都并列,重新进行面试加试,成绩高者进入考核。面试结束次日,在牡丹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报名网站和东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考试总成绩和拟进入考核与体检的人员名单。

  (六)考核和体检

  1、考核

  由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按照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坚持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釆取谈话、走访、查阅档案等方式,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审核。

  2、体检

  体检由东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经考核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聘用。所产生的空缺,依据本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考核和体检合格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牡丹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报名网站和东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对于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发放聘用通知书,签订聘用合同,聘期3年。被聘用后,为聘用人员办理相关人事编制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编制和相关待遇。对于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高校毕业生1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5年内不得调转。

  五、纪律与监督

  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对于在报名、考试等招聘环节上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对于在组织招聘过程中的营私舞弊、以权谋私、未按规定履行回避制度等违反招聘纪律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和纠正;对于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六、特别提示

  1、招聘全过程,由东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应聘者所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对于不符合应聘条件、虚报瞒报应聘材料或不能提供相关证件的应聘者,取消其应聘资格。

  2、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教材,不委托任何考试培训机构。

  3、未尽事宜以《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规定为准,由东宁市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2019年东宁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岗位计划表.xls

  东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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