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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福建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编外合同教师招聘公告(40人)

2020-03-12 15:11  |  泉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  |  责编:何妍 点击收藏

  为保障教育教学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师资需求情况,决定组织2020年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编外合同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

  本次计划招聘编外合同教师40名,详见《2020年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编外合同教师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敬业奉献精神;

  4.身体健康,符合福建省教师招考身体条件;

  5.取得与招聘岗位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取得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其中语文教师应取得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4年3月10日至2002年3月10日期间出生)。

  7.符合招聘岗位的各项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③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查询有失信记录的人员;④现役军人;⑤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⑥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或招考时要求服务期且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或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不是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报考人员应依法如实报告本人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记录,并提交《入职承诺书》和同意入职查询书面材料,未提交相关材料的不得予以聘用。经教育行业从业申请人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后,如果经查询反馈有《关于开展预防校园性侵专项行动的通知》(泉检发〔2019〕14号)、《教育行业从业申请人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制度(试行)》(泉检发〔2019〕15号)规定不得或不宜从事教育行业的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取消其本次聘用资格。

  在职人员报考时应征得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的同意。

  (二)具体条件及要求

  1.报考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学历,是指报考人员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位)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可登陆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2.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报考人员取得的学位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人员,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此类报考人员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http://jyt.fujian.gov.cn/wsbs/bmcx/sxwszy/)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

  3.招聘岗位专业要求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所学专业与所列专业一致者方可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类”,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9年)》中“××类”所列专业的人员方可报考。报考人员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署的专业为准。

  4.2020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等相关证书最迟须于2020年8月31日前提供;其他报考人员相关资格证书取得以及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10日,其中的教师资格证书最迟须于2020年8月31日前提供。

  三、报名

  本次教师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福建省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委托考试)方式进行,通过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一)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根据闽教师〔2020〕1号文件,省教育厅委托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承担网络报名、笔试命题、考试组织管理及评卷等考务工作,有关考务工作的具体事宜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报考人员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查询。报名时间全省统一为2020年3月16日至3月22日17:30,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上网报名和缴费。网络报名网址:福建省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考平台(http://jszk.eeafj.cn/index.html)。

  (二)报考资格审查。在网上报名期间,由区社会事业局对网上报名者进行报考资格条件的初步审查,进入考核阶段时,还将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报考人员应及时上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每位报考人员仅可报考一个岗位。

  2.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报考人员所填写的报名信息、联系方式等应准确无误,因有误而影响招聘考试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负责。

  4.报考人员报考后应密切关注网上初审结果。报考人员网上初审状态如果为“待审核”请耐心等待;如果报考人员符合报考条件,而网上初审状态为“不通过”的,应在第一时间网上申诉。因未及时关注资格初审结果而错过申诉或改报机会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负责。

  四、考试

  (一)笔试

  全省统一笔试,笔试时间将根据疫情防控进展情况另行通知。本次招聘考试的笔试成绩折算百分制,按“教育综合知识”占40%、“专业知识”占60%计算笔试成绩。成绩合格线为50分(即考生成绩=折算成百分制的笔试成绩,下同),本次招考采取只笔试不面试方式进行,达到合格线及以上者方可确定为体检、考察及聘用对象。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原始成绩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

  (二)补充招聘

  第一轮公开招聘结束后,若存在未完成招聘的空缺岗位,区社会事业局将及时向社会公布。参加今年全省统一笔试但未被聘用的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应在合格线上),可登录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系统进行补充招聘报名,每位考生可报考1个岗位。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拟聘人数与进入资格复审人数1:1的比例确定人选,开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聘用等工作。已被聘用或拟聘用人员不得参加补充招聘。

  五、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进行资格复审,确定体检人选。若同一职位最后一名资格复审人选有2个及以上报考者总成绩相同,取笔试的专业知识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的教育综合知识、专业知识成绩皆相同,则由区社会事业局和区人事劳动局研究决定体检对象的确定方式后另行通知。

  2.体检标准。体检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2018年修订)》的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报考人员,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申请复检1次,复检医院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弃权的,可按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二)考察

  用人单位按1:1比例对考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人员组织考察。通过采取查阅档案、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验证、计生综治情况调查、信用情况调查、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等方式对体检合格者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包括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重点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报考人员个人档案进行审核。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政审考察材料。报考人员未配合招聘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政审考察工作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及聘用资格。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公示和聘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考生签订劳动合同。编外合同教师的相关待遇、合同签订、管理办法等参照《泉州市直公办中职学校、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编外合同教师管理规定》(泉教人〔2016〕61号)执行。用人单位按照同级正式在编教师工资基数及企业“五险一金”(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缴交比例为编外合同教师统一办理“五险一金”手续,相应的费用按规定比例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用人单位所需经费由区财政予以保障。

  七、其他事项

  (一)符合条件的在职报考者,最迟于体检前提交所在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二)本次招聘资格复审、体检以及聘用公示等信息将在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发布,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查询。因未关注网站相关消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招聘工作在区纪检部门、组织人事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监督电话:0595-22353099,22351969。

  (四)本通告未尽事宜由泉州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95-28987868。

  附件:2020年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编外合同教师招聘岗位信息表

  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业局

  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人事劳动局

  2020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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