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浙江镇海区人民法院招录司法雇员公告(5人)
因工作需要,经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党组研究决定、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雇员。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司法雇员主要协助法官从事庭前准备、案件审理过程中程序性、事务性辅助工作,以及法官交办的其他审判辅助性工作,执行事务及其他综合类事务。
二、招聘人数
本次共招聘5人。若报名人数不足招录人数2倍的,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但开考比例不得等于或低于1:1。
三、招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法律专业优先;
3.年龄18周岁至35周岁;
4.浙江省内户籍(以2020年3月13日的户籍地为准);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招录法院需要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四、薪酬待遇
薪酬待遇具体咨询法院。
五、招录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20年3月16日—3月20日。
2.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真实、完整填写《镇海法院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见附件)并附上附件材料发送至邮箱250383470@qq.com。
3.资格初审:3月23-24日。
法院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相关材料提供不全的可在资格初审反馈当日补充(仍发送报名邮箱)。
4.报名须提交的材料及顺序(原件拍照):
(1)镇海法院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报名表用A4纸打印,并贴上近期蓝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1张);
(2)身份证原件;
(3)户口簿原件;
(4)毕业证书原件(应届生提供学生证原件);
(5)根据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表现等有关资料原件。
5.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试和面试
采取考试+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1、考试分为专业知识考试(法律知识、综合知识)和业务技能考试(计算机文字录入速度、准确率等,分看打和听打),满分均为100分,占比分别为40%和60%。
2、考试时间为3月28日,上午9:30-11:00为专业知识笔试,下午14:00为专业技能测试,每场30分钟。报考人员携带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按准考证上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人数未达到1:2的,所有参加笔试的人员均进入),面试名单届时详见镇海法院网站和微信公众号。
(三)资格复审
面试进行前,法院对拟参加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资格。
(四)面试
面试100分,有关安排另行通知。
考生最终成绩以考试成绩的70%和面试成绩的30%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考试成绩高的排在前。
六、体检与考察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职位人数的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被考察对象是否符合司法雇员的招录条件。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七、公示与录用
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信息在镇海法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经省高院批复同意后,镇海法院指导被录用人员与经人社部门许可的第三方订立劳动合同。
八、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存在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录用手续者取消录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考生应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及相关通知,并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考生自己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下一步招录程序的,视为放弃。
(三)如有疑问,可咨询镇海法院,联系电话:86378024。咨询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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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
2020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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