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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海南省保亭县人才招聘(农业类)20名公告

2020-03-26 09:17  |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  |  责编:黎倩 点击收藏

  (四)考核

  应聘人员面试报到时须提供应聘报名登记表、有效期内身份证(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经审查属实后退回原件。应聘人员必须对所提供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参加面试。

  本次招聘以考核招聘的方式进行,不设开考比例。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业绩评审考核分为业绩材料评审和面试答辩(岗位能力考评)两个阶段。

  (1)业绩材料评审。着重考察审核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工作业绩、个人荣誉和学术能力。审核应聘者本人提交的应聘材料,进行等级量化评分。满分为100分。

  (2)面试答辩。主要对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适应岗位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考核。面试答辩采用现场陈述或答辩方式进行,采取量化计分。

  (3)业绩评审综合成绩。应聘人员的业绩评审综合成绩按“业绩材料评审成绩占30%、面试答辩成绩占70%”折算合成,取小数点后两位。业绩评审综合成绩的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者,不予聘用。

  (4)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员,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按业绩评审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选择聘用岗位。其中,若业绩评审综合成绩出现并列者,以面试答辩成绩高者优先;面试成绩一致的,以高学历者优先;学历一致的,以高职称者优先;职称一致的,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名次排序。

  3.成绩公示

  业绩材料评审成绩、面试答辩成绩及业绩评审综合成绩在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五)体检

  (1)确定体检人员。根据岗位的招聘人数,从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业绩评审综合成绩从高至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2)体检地点和费用。体检须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3)体检结果和复检。体检结果应及时告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应另外选择不低于同级别医疗机构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递补。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经招聘小组集体研究通过,可在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业绩评审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业绩评审综合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六)考察

  根据考核、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员,招聘小组成立考察组,通过查阅人事档案、当面了解、电话访谈等形式对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形成考察材料。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用岗位出现空缺的,经招聘小组研究,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业绩评审综合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及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业绩评审综合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1)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

  (3)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七)公示

  招聘小组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等情况,采取集体研究的方式确定拟聘人员,报县2020年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提请县委人才工作委员会审议,并在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招聘小组进行调查处理。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

  (八)聘用

  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经调查不存在问题的,拟聘人员由县2020年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报请县委审批。审批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委编办、县财政局以及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未经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待遇和管理

  (一)工资待遇

  部分岗位引进人员纳入用人单位事业编制人员管理,其他引进人员参照我县事业编制人员管理(不纳入编制),工资待遇参照我县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执行(按职称分:正高级职称年薪约18万元,副高级职称年薪约12万元,中级职称年薪约7.8万元,初级职称年薪约7万元;按学历分:博士年薪约7.8万元,全日制硕士年薪约7万元,全日制本科年薪约6.2万元)。不纳入事业编制的岗位(或纳入事业编制的岗位,自愿放弃事业编制的),可按同级事业编制工资的1.5倍发放。

  (二)其他福利待遇

  1.安家费:聘用人员前5年发给安家费。试用期满(含试用期)后,每年年度考核合格的,按安家费总额的60%、10%、10%、10%、10%的比例发放。总额标准如下:

  (1)博士或正高级职称50万元;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职称40万元;

  (3)全日制本科生(985高校毕业生)或中级职称20万元;

  (4)全日制本科生(211高校毕业生)15万元;

  (5)其他全日制本科生(二本及以上)5万元;

  前5年内因个人原因解除或终止合同的,必须退还发放的安家费。领取安家费后不再重复领取我县其他住房补贴。

  2.人才补助:聘用人员前5年发给引进人才补助,在每年年度考核后按考核结果分等次发放,考核结果未达到合格等次以上的不发放,具体标准如下:

  (1)博士或正高级职称的考核为优秀的10万元、合格的8万元;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职称的考核为优秀的8万元、合格的6万元;

  (3)全日制本科生(985高校毕业生)或中级职称的考核为优秀的6万元、合格的5万元;

  (4)全日制本科生(211高校毕业生)的考核为优秀的5万元、合格的4万元;

  (5)其他全日制本科生(二本及以上)的考核为优秀的3万元、合格的2万元。

  前5年内解除或终止合同的,解除或终止合同后不再发给引进人才补助。其他相关补助补贴按有关规定办法执行。

  3.优先享受保障性住房政策。聘用人员符合我县人才保障性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人才住房。

  4.配偶和子女落户、就业、教育政策。聘用人员配偶、子女符合我县落户政策的可随迁在我县落户;其配偶、子女属国家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副处级以下),或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人员,在政策许可条件下,可调入我县安排工作;随迁子女,可按就近入学原则,在我县选择居住地或父母工作地区内公办学校就读。

  (三)人才管理

  引进人才纳入用人单位事业编制管理的,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人才,未经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不得辞职或调出县外工作,特殊情况除外。

  引进人才不纳入用人单位事业编制管理的,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期为5年(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5年聘用期满,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需要继续聘用的,由用人单位向县委人才办申请,报县委人才工作委员会审核、县委审批后继续聘用。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实施,招聘全过程实行“阳光作业”,每个环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社会监督。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有关说明

  1.本次考核招聘,对参加招聘并进入面试的海南省外应聘人员给予往返考点交通补助(省内的不予报销)。乘坐飞机(经济舱)、火车(火车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轮船(三等舱)、公共汽车及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按到考点的直线飞机、车、船票价凭正规票据报销,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2.985、211高校毕业生以领取毕业证当年时间确定。

  3.年龄要求详见附件1。

  4.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大家提高警惕,切勿上当。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人才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2020年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无关。

  5.招聘小组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秀华,联系电话:0898-83668335(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不接受咨询)。

  6.监督举报电话:0898-83666083。

  未尽事宜由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2020年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并解释。

  附件:

  1、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2020年人才招聘岗位表(农业类)

  2、研究生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专业目录

  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

  2020年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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