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黑龙江省牡丹江绥芬河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50名公告
(六)体检
体检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负责组织实施,体检费由考生承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结果不合格的,在综合排名中依次递补。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由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七)考察
考察工作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考察秉承全面、客观、公正的态度,采取个别谈话、走访、查阅档案等方式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及个人档案“三龄两历一身份”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拟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放弃参加考察或考察结果不合格的,在综合排名中依次递补。
(八)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及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绥芬河市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落编、聘用等手续。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其中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未履行服务期约定的须承担违约责任。
六、纪律与监督
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对于在报名、考试等招聘环节上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对于在组织招聘过程中的营私舞弊、以权谋私、未按规定履行回避制度等违反招聘纪律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和纠正,并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其他
(一)未尽事宜由绥芬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解释。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附件3:享受政策加分人员提供材料清单
绥芬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