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山东河口经济开发区选聘工作人员公告(46名)
河口经济开发区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关于推动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鲁发〔2019〕14号)和市委、区委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河口经济开发区干部队伍建设,现公开选聘河口经济开发区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工作方针政策,按照“公开公正、分级分批、竞争择优、自愿参与”原则,拓宽选人用人范围,吸引各类优秀人才集聚,充实专业化力量,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干部人才队伍支撑力,为实现经济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二、选聘范围
(一)管委会副主任及工作机构人员
面向全区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含乡镇(街道)〕,区属国有企业在职人员。
(二)管委会兼职副主任及所属国有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面向全市党政群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含胜利油田)、科研机构、行业协会。
三、选聘岗位
(一)管委会副主任
管委会副主任3人。
(二)管委会工作机构
1.党政办公室:主任1人、副主任1人、工作人员5人;
2.经济发展部:部长1人、副部长1人、工作人员6人;
3.财政金融部:部长1人、副部长2人、工作人员6人;
4.科技创新部:部长1人、副部长1人、工作人员5人;
5.综合服务部:部长1人、副部长2人、工作人员6人。
(三)管委会兼职副主任
管委会兼职副主任1人。
(四)管委会所属国有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招商公司总经理1人;运营公司副总经理1人。
四、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资格和条件,符合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
2.政治立场坚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3.处理复杂问题、驾驭全局的能力较强,作风过硬,有吃苦耐劳奉献精神,愿意长期在开发区工作。
4.有与开发区产业发展、“双招双引”、项目推进、企业服务等相匹配的专业能力素质。
5.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岗位资格条件
1.管委会副主任及工作机构人员
(1)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人选:区直机关事业单位、乡镇(街道)现任正科级或任副科级3年以上的干部(任职计算时间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或区属国有企业相当职务层次或任职经历人员;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符合聘任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2)开发区管委会部门正职人选:区直机关事业单位、乡镇(街道)现任副科级以上干部,或区属国有企业相当职务层次或任职经历人员;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符合聘任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3)开发区管委会部门副职人选:一是区直机关事业单位、乡镇(街道)现任副科级以上干部,或区属国有企业相当职务层次或任职经历人员;二是区直机关事业单位、乡镇(街道)工作满4年以上在职在编人员(2016年1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符合聘任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4)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工作人员人选:区直机关事业单位、乡镇(街道)工作满1年以上在职在编人员;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符合聘任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现任正、副科级干部是指由区委管理的科级干部。报名应聘人员中,特别优秀或因工作特殊需要的,任职条件可适当放宽;应聘管委会部门正职及以下的人员,如有省级及以上开发区相关工作经历,任职条件可适当放宽,其中年龄可放宽至 48周岁( 1972年 1 月 1 日之后出生)。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按照相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尚在新录用(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过纪律处分且尚在影响期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回避的;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