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海南省公路管理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5名公告
(五)体检与考察
1、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1:1比例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考察的内容为应聘人员的政治立场、法纪观念、职业道德、思想作风等。考察结束后要有考察报告。如出现同一岗位有2名以上考生综合成绩相同且影响体检人选确定,其名次排列按以下方法确定: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至低顺序确定;如笔试成绩再出现相同的,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由高至低顺序确定。
2、体检工作由海南省公路管理局统一组织在三甲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并到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一次,以复查结果为准。
体检不合格、考察不符合要求或放弃聘用资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应聘空缺的名额,若需递补,由考核小组视情况研究决定,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考核成绩合格的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或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拟聘用公示
根据考试和体检结果,按有关程序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按程序在海南省公路管理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海南省公路管理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将调查处理的结果报送省交通运输厅并抄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但因其他原因出现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七)聘用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海南省公路管理局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花名册》、拟聘用人选的考试成绩、集体研究拟聘用人员的会议纪要等材料上报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审核后报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工资及福利待遇按海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及福利制度政策执行。
六、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2017年第35号)的各项纪律规定,严格执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考试试题、考核情况和领导小组讨论情况;参加考核的人员要公道正派,不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应聘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作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已经聘用的,一经查实,立即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组织或纪律处分。
七、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海南省公路管理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规定执行。
联系人:冯行辉
联系电话:0898-66784127
纪检监督电话:0898-66713907
(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不接受咨询)
附件:
海南省公路管理局
2020年3月31日